一、征收项目提供的安置房最小建筑面积不小于45平方米。
二。被征收人和直管公房承租人放弃购买征收安置房,取得的房地产评估价格低于45万元的,征收补偿款最高补足至45万元;符合货币安置奖励费相关规定的,货币安置奖励费按45万元计算。
注意:
1.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购买被征收安置房,取得的房地产评估价格不足以购买45平方米被征收安置房的,不足部分由房屋征收部门补足,列入征收项目成本。
2.征收项目补偿方案规定的安置房最低建筑面积超过45平方米的,超出部分可由被征收人和直管公房承租人按照安置房购买价格购买;超出面积部分无力购买的,可以与区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单位共有该套安置房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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