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拆迁补偿

南京市拆迁补偿,第1张

南京党史综合设施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南京市政府令第318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规定,结合征收范围内的实际情况,拟定南京党史综合设施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一、房屋征收的目的

展示党领导下的南京革命、建设、改革、发展的光辉历史和辉煌成就,建设南京党史综合设施工程。

二。集合范围

杜江路2号。

三。征收范围内房屋基本情况

建筑面积:5348平方米,土地面积:10898.2平方米。

四。补偿方式

对被征收人进行货币补偿。

动词 (verb的缩写)确定被征收房屋和土地的价值

而房屋征收的补偿价值,由被征收人选定或者抽签产生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被征收房屋和土地不动产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不及物动词补偿补贴和奖励费的收取标准

根据南京市政府318号令、宁字(2019)第490号及规字(2020)第2号

七。补偿基金的收取

补偿资金应当按照约定及时支付。

八。集合的实现步骤

1、自征收决定发布后,开展入户调查,选择评估机构。

2.评估机构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评估,征收实施部门交付评估结果。

3.征收签约期间,南京党史综合设施项目征收实施部门将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被征收人应当获得补偿,并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

4.征收合同期限届满,被征收人未达成补偿协议的,征收实施部门应当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报告,根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九。征收实施部

南京市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X.收款和签约期

征收决定发布后80天内。

XI。其他事项

在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不能达成补偿协议的,不享受相关奖励政策。

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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