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清明节规定

衡水市清明节规定,第1张

2022衡水市关于严控春节期间聚集性活动的通告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特别是随着春节的来临,人员流动日趋频繁,疫情传播风险逐步加大。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策略,坚决杜绝因人员聚集引发的疫情传播风险,现就严格控制春节期间聚集活动通知如下。

一是坚持“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格控制灯会、庙会、宴请、展览、文艺演出、展览展销等各类集会活动。减少农村集市的规模和频率,不举办聚会民俗活动,不组织集体走访、慰问、联欢等活动,提倡网上拜年。

二、坚持“减能、减能、减能”的原则,尽量召开网络会议或视频会议。对确有必要的会议、聚会等活动,应严格控制人数,采取实验规范测温、戴口罩、间隔就坐、场所通风等防控措施。50人以上的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防控措施。

第三,坚持“喜事推迟,丧事从简,不办酒席”的原则。如确有必要,严格控制聚餐活动规模。减少走亲访友,提倡家庭聚餐不超过10人,举办聚餐超过5桌,个人须向当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申报,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规定。

第四,坚持“党员干部带头示范”。机关、企事业单位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积极发挥表率作用,以身作则,积极劝说和督促自己的亲友积极配合防疫工作,减少节假日出行,不参加大型聚集活动,积极营造全民参与疫情防控的良好氛围。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党员干部群众从自身做起,自觉践行移风易俗新风尚,联防联控,群防群控,以实际行动支持和参与疫情防控,共同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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