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鼓楼区拆迁政策

南京鼓楼区拆迁政策,第1张

南京鼓楼区住宅拆迁补偿金额标准一览

1.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50元,每本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产权证明)不足2000元的,补到2000元。

2.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50元,每本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产权证)不足2500元的,补足至2500元。实行货币补偿的,一次性支付12个月的临时安置费;选择征收安置房或者项目其他房屋的,按照约定的临时安置期限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支付。

3.设备搬迁补贴:征收住宅房屋,按市场收费价格计算设备搬迁补贴。标准为:原管道煤气设施安装补助2800元/户,空 500元/台,固定电话拆除补助310元/台,有线电视拆除补助400元/户等。

4.重大疾病补助:奖励期间,被征收人及其配偶、同一户籍的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且二级伤残的,每人给予适当补助3万元;对三级及以下残疾人按每人1万元给予适当补助。

重大疾病和残疾实施范围标准以《项目征收补偿指导意见》为准。

5.困难家庭补助:家庭生活极度困难的被征收人及其配偶和同一户籍的直系亲属,在奖励期内搬家交房的,可给予适当补助。

(1)低保户每户补助3万元。

(2)低保边缘户,每户补助2万元。

(3)8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给予2万元补助。

(4)9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给予3万元补助。

被征收人及其家庭的重大疾病和困难不在上述范围内,且确有困难的,经专题会议审议后,按照审议结果办理。

6.提前搬家奖励费:被征收人和直管公房承租人在45日内完成搬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给予一次性提前搬家奖励,奖励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和签约期限计算。

自签约期第一日起30日内,按照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计算1000元作为搬家奖励,每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证)不足5万元的补偿,最多补足5万元。

31日至45日,搬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相应扣减提前搬家奖励。以第30天提前搬家奖励费金额为基准,第31天至第40天完成搬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每日费率减5%。第41天至第45天,搬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每日减少10%。第45天提前搬家奖励费和第45天一样。

7.货币安置奖励费:被征收人和直管公房承租人在合同期限内搬迁,仅选择货币补偿并放弃购买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可给予不超过房地产评估总金额20%的奖励。对在全奖期(30天)内搬家交房,放弃项目提供任何房源的,可给予不超过房地产评估总额20%的奖励。

8.搬迁交房奖励费:被征收人与直管公房承租人在全额奖励期前签订征收搬迁交房意向书的,每证持有人提前交房奖励费8万元。在全奖期内1-10天、11-20天、21-30天内搬迁房屋的,分别给予每个产权人5万元、3万元、1万元。以上奖励不累计计算。

9.回迁率奖:自全奖期开始日起60日内,项目整体回迁率达到100%,每张权证奖励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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