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武汉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第1张

武汉公积金流动性管理政策解读二

武汉公积金流动性管理政策二解读

贷款利率的85%是门槛

住房公积金的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流动性过剩和流动性不足两种风险。其中,公积金流动性过剩是指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在85%以下,即公积金池中有很多未使用的余额;流动性不足是指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率超过85%,存在无法及时满足缴存、提取或使用贷款等资金需求的风险。

在流动性过剩的情况下,最高贷款额度将增加20%

根据《暂行办法》,当遇到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过剩风险,即个贷率在85%以下时,将实行积极宽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加大对缴存职工购房的支持力度。

比如,合理配置不同期限剩余资金的存款结构,实现公积金保值增值;充分利用结余资金调度规则,充分发挥资金杠杆作用,大力推动公积金业务发展;适度降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门槛,加大贷款力度。个人贷款率低于80%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贷款基准额的1.2倍。

人气不足时,异地贷款会延期

根据办法,住房公积金流动性不足,即个贷率超过85%的,实行“分级预警、适度调控、保障刚需”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分三级实施应对措施。其中,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贷款方面,除湖北省和长江中游地区合作城市外,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武汉申请公积金贷款,将暂停办理。

案例:

以武汉公积金中心为例。例如,郑潇和小吴是武汉的同班同学。郑潇在外地缴存了10万元住房公积金,小吴在武汉缴存了10万元住房公积金。他们在武汉首次买房,准备在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此次出台的《暂行办法》,武汉公积金流动性不足的,在武汉缴存公积金的小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任何影响。但是,在外地缴纳公积金的郑潇,暂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当然,如果他们遇到武汉公积金流动性过剩,都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当流动性不足时,暂停“商对公”交易

在《暂行办法》的三级响应措施中提到,住房公积金流动性不足的,实现一级响应,即个人贷款率在85%(含)至90%之间时,优先满足职工首套住房需求;当达到三级响应,即个贷率95%及以上时,暂停所有转公业务。

据武汉公积金中心介绍,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保障制度。首先,要保证缴存公积金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对于第二次买房并办理商转公业务的职工,只是为了改善性需求,减轻贷款资金成本压力。这时候公积金贷款对他来说就是“锦上添花”,而不是“雪中送炭”。在公积金缴存余额有限的情况下,为保证首套住房贷款刚需,前期已通过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解决住房需求的职工,可在武汉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解除后申请商转公贷款。

案例:

例如,李善和李刚是兄弟俩,他们两年前在同一栋楼里买了房子,并申请了商品房贷款。李善已经第二次买了房子,李刚已经第一次买了房子。现在,两人都想申请将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暂行办法》出台后,暂不受理李善的转商转公申请,李刚的转商转公申请视武汉公积金流动性可贷可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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