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省公积金提取细则条件

江苏省省公积金提取细则条件,第1张

江苏省直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二)退休的;

(三)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国定居;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六)无房职工缴纳当年自住住房租金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八)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符合第(一)、(五)、(六)项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其配偶可以同时从其账户中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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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1742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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