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试点专业

教育部试点专业,第1张

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的意见

教[202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厅(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我部决定自2020年起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又称强基计划)。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二、飞行员定位

强基计划主要选拔培养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的学生。聚焦高端芯片及软件、智能技术、新材料、先进制造、国家安全等重点领域,以及国家人才紧缺的人文社科领域,相关高校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合理安排招生专业。要突出基础学科的支撑引领作用,重点抓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与历史、哲学、古文字学等相关专业的招生。建立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新形势要求和招生情况及时调整强基计划招生专业。

三、招生学校和规模

初期将选择部分“一流大学”建设大学(见附件1)进行试点。相关高校可向我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专业的招生和人才培养整合方案。我部组织专家综合考虑高校定位、人才培养质量、科研项目和平台建设、招生和人才培养方案等因素。,并根据“一校一策”的原则,研究确定强基计划的招生院校、专业和规模。自2020年起,不再组织高校自主招生。

高校要与地方教育部门充分沟通协商,统筹考虑国家政策导向、招生定位和培养要求、各地高考综合改革进程、中学素质教育推进等。,合理确定各省(区、市)强基计划招生名额,在各省(区、市)省级计划中安排。

四。注册方法

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探索建立多维度考试评价考生的招生模式。根据高校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需要,制定强基计划招生培养方案。符合高考条件的考生可以在高考前申请入读强基计划。根据高校考生高考成绩,按照各省(区、市)强基计划招生名额的一定倍数确定参加高考的考生名单。考生参加统一高考和专科考试后,高校将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综合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综合考生的综合成绩(占高考成绩的比例不得低于85%),按志愿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有关高校要认真研究制定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并在招生简章中提前向社会公布。

对极少数在相关学科方面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有关高校可制定入围高校的条件、破格录取的办法和标准,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参加统一高考后,学校会组织相关学科的专家对考生进行严格审查。考生符合录取标准的,经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报学生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后破格录取。破格录取考生高考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各省(区、市)本科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的省份另行划定相应分数线)。

动词 (verb的缩写)训练模式

高校要为通过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制定个性化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激励机制,增强学生的荣誉感和使命感。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的高校要加强人才培养的统筹规划。通过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可以单独组织班级,配备一流的教师,提供一流的学习条件,营造一流的学术环境和氛围,实行导师制、小班化等培养模式。畅通成长发展渠道。对于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大学可以优先推荐免试、直读、公派留学、奖学金等研究生。探索本科、硕士、博士衔接的培养模式,本科的培养要夯实基础学科的能力和素养,硕士、博士既可以在本学科继续深造,也可以探索跨学科培养。以科教促协同,鼓励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前沿科学中心、集成研究平台和协同创新中心吸引这些学生参与项目研究,探索建立与重大科研任务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强化质量保障机制,建立科学的多阶段动态准入机制,对进入强基计划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和科学分流。建立学生和毕业生跟踪调查机制和人才成长数据库,根据质量监控和反馈信息不断完善培养方案和模式,不断改进招生培养工作。高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就业教育和引导,积极为重点领域输送高素质后备人才。教育部将加强对强基计划的政策支持。

六、严格规范管理

高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由高校纪委监督,并建立投诉渠道和举报机制。严格组织高校考试,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要求组织实施。笔试和面试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试题按保密事项管理。采用“双随机”抽签方式抽取面试专家和候选人,全程录音录像。完善信息公开,实行教育部、省级、校级三级信息公开制度,合理设置公开范围,规范公开内容,主动接受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对考场秩序混乱、大规模舞弊、因疏于管理而严重违规招生的高校,取消其强基计划招生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强基计划是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选拔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深化高考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校要充分认识做好强基计划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相关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督促相关高校在本地开展强基础计划录取工作。有关高校是我校强基计划实施的责任主体,高校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我校相关考试招生和培训负总责。要统筹考虑我校实际情况,深入调研,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制定招生培养计划,确保相关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稳定有序。要加强宣传引导,深入细致地做好强基计划的宣传解读工作,积极开展考生和家长政策咨询,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将教育部强基计划招生和人才培养纳入检查督导范围,建立动态准入和退出机制。

附件:

1.强基计划试点高校名单

2.强基项目的报名程序和管理要求

教育部

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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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1740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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