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已资格认定

武汉公积金已资格认定,第1张

武汉公积金信用等级(单位篇)

武汉公积金中心根据信用状况对信用主体进行信用等级评定。住房公积金信用主体信用等级分为三个等级:守信(A级)、一般失信(B级)、严重失信(C级)。

第六条(守信用存款人)存款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将被评定为信用等级A级,纳入守信用联合激励对象名单:

(一)依照法律法规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

(二)按时、足额、全部缴存住房公积金;

(3)积极配合武汉公积金中心开展相关工作;

(四)近三年内没有与住房公积金直接相关的违法行为;

(五)遵守信用承诺制度;

(六)未被其他部门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第七条(一般失信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将被评为信用等级B级,纳入一般失信对象名单:

(一)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经督促、警告后仍不及时改正的;

(二)逾期不缴或少缴(仅包括部分职工,下同)住房公积金,经督促和警告,仍不及时纠正的;

(三)查封率、贷后止付率等业务指标明显异常,经督促、警告后未及时纠正的;

(四)以劳务派遣制形式,不与劳务派遣单位约定按照约定缴纳住房公积金或者承担相关费用,经督促、警告仍不及时改正的;

(五)不配合武汉公积金中心工作的;

(六)协助缴存职工非法提取、转移住房公积金或者非法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七)其他应当列入一般失信对象名单的情形。

第八条(严重失信存款人)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评定为信用等级C级,并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一)未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和转移手续,行政处罚决定发出后不予执行的;

(二)逾期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或者少缴的;

(三)协助缴存职工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非法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

(四)其他应当纳入联合惩戒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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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1739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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