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在天河区依法注册、办税、纳税的企业,为区政府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应急管理和病毒防护提供信息技术支持。
策略内容:
2月13日,天河区正式发布《》第七条【应急保障】:
对我区政府应急管理和病毒防护提供信息技术支持的软件企业给予 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享受该政策支持的企业,可享受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及区内其他政策。本政策措施由天河区发改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聚客百科
适用对象:
在天河区依法注册、办税、纳税的企业,为区政府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应急管理和病毒防护提供信息技术支持。
策略内容:
2月13日,天河区正式发布《》第七条【应急保障】:
对我区政府应急管理和病毒防护提供信息技术支持的软件企业给予 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享受该政策支持的企业,可享受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及区内其他政策。本政策措施由天河区发改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聚客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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