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大病医保标准

乌鲁木齐大病医保标准,第1张

2022内蒙古呼包鄂乌大病医保统一筹资及政策标准

关于进一步做好湖北湖北乌鲁木齐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一、统一筹资标准

筹资标准根据筹资总额、基金支出、基金结余等情况确定。前三年湖北湖北湖北大病保险的。2022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

二。统一的政策标准

(1) 支付线。2022年大病保险起付线为年累计个人负担14000元。

(二)报销比例和支付范围。被保险人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符合政策的慢性病门诊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超出起付线的剩余费用由大病保险按60%的比例支付。

(3) 最高支付限额。全面取消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4) 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人员,起付标准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三。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大病保险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引导各地区规范政策衔接,适当确定保障水平。引导机关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改善服务,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2)营造良好的氛围。各地要加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的解读和服务宣传力度,增强责任意识,密切跟踪分析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让惠民政策深入人心,不断提高参保人员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盟市可参照执行。今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和待遇标准将根据基金运行情况进行调整。原《关于做好湖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内卫办〔2020〕122号)同时废止。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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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1711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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