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幼儿园公办

乐清幼儿园公办,第1张

温州乐清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

乐清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实施办法(修订)

一、《办法》颁布的背景和依据

为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和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和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条例》、 《浙江省城市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浙教办〔2020〕143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公办配套幼儿园管理办法和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政办

二。措施的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转让和管理。

前款所称住宅小区包括各地保障性住房(含安置房),包括旧城改造、新区建设、撤村建居、商品房住宅小区和政府投资。

三。规划方法

市规划局负责会同市教育局、市发改局、市住建局等部门编制学前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也可以编制在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中。

四。学前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的规模和原则

1.免费幼儿园建设用地规模不计入待建住宅小区居住用地规模。

2.对不属于成片开发用地的零星住宅建设或组团开发区域,以及规划居住用地住宅建筑面积达不到配套标准要求的小规模居住区,按照“小面积大配套”的原则,可在多个居住区建设一所配套幼儿园,并可根据需要在较大地块布局。在人口集中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标准。

五、注意事项

1.住宅小区分别以公开、协议、划拨方式供地。市资源和规划局会同相关部门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配套幼儿园项目的位置、建设规模、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设标准、建设期限、建成后产权归属、交付方式、监管要求等纳入供地方案,办理相关手续。

2.配套幼儿园属于公共教育资源,不得出租、出售、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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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1693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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