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增加核定表

温州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增加核定表,第1张

温州城乡居民参保注销登记人员待遇核准支付指南

城乡居民保险关系注销登记人员待遇支付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取消城乡居民保险关系,核定并支付在册人员待遇。

适用于:个人,允许个人代理。

二。批准基础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28号):“参保人死亡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实际缴费期间财政缴费补贴资金的余额及其利息可以依法继承。”

三。接受决定机构

鹿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四。应用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五、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物质形态

必要性和描述

死亡证明

由系统自动获取。如果数据不完整,申请人必须提交。

不必要的

城乡居民保险关系注销登记审批及待遇支付申请表

纸质还是电子

必要的

国籍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由系统自动获取。如果数据不完整,申请人必须提交。

不必要的

附有死亡时间的火化证明

由系统自动获取。如果数据不完整,申请人必须提交。

不必要的

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由系统自动获取。如果数据不完整,申请人必须提交。

必要的

公安机关、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部门出具的确定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或证明材料。

由系统自动获取。如果数据不完整,申请人必须提交。

不必要的

六。接受申请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电话:0577-88129810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车站大道泰安大厦554号C座2楼);

七。处理基本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竣工-交付

八。竣工期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马上就办。

九。结果的交付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送达。

交付方式:现场交付、快递、电子文件在线交付

十、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平等的申请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XI监督投诉

电话:0577-56588314或12345投诉热线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边肖提醒

想详细了解温州社保卡办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证明打印、社保挂失补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办理等情况吗?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聚客百科

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169067.html

()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2-08-14
下一篇 2022-08-14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