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公积金贷款额度


佛山市公积金贷款额度

2019年5月1日起,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增加一个档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满三年的,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人。

我市原贷款办法中,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设定为两个档次,分别为住房公积金一年最高可贷额度和两年最高可贷额度40万元。现在又增加了一个档次:住房公积金三年最高可贷额度

根据《佛山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关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增加了“累计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年以上(含3年),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

计算不仅与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有关,还与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余额、购房金额、购房面积、贷款年限、年龄、债务等因素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上述要素综合计算个人贷款额度。经审查,不存在存款额度调整后提高贷款额度的情况。

贷款额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借款人家庭成员在退休年龄内缴存住房公积金额度的2倍”的原则确定,即(借款人当期住房公积金明细余额+至退休注销当月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2。

当月注销退休时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当月到上半年已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平均数(6个月)×当月到退休的月数。退休时间按60岁计算。

申请职工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时,必须已交付不低于规定金额的首付款,即贷款金额不能超过总购房款减去首付款。房屋的建造、改造和大修也按此原则办理。

根据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借款人每月房地产支出收入比应控制在50%以下,每月负债支出收入比应控制在55%以下。

房产支出收入比的计算公式为:此笔贷款月还款额/月均收入。

即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每月应付利息,不能超过收入的50%。

所有债务收入比的计算公式为:(该笔贷款月还款额+其他债务月还款额)/月平均收入。即贷款额÷贷款期数+每月应付利息+其他债务每月还款额,不能大于收入的55%。

本办法所称收入,以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的个人工资基数为基数。

贷款额度的核定涉及上述第(1)至(4)点贷款额度的设定,以额度较低者为准。

佛山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同期第一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注:

佛山公积金新政:首套贷款未还清的,不得申请第二套

日前,佛山公积金中心发布《佛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政策的通知》,2020年5月1日起执行!

其中,文件明确,佛山公积金首套贷款,在还清之前,不能申请二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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