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区户籍

温州市区户籍,第1张

温州市户籍业务全城通办指南

户籍业务“全市通办”是指全市任何一个派出所的户籍窗口无歧视地受理本市其他派出所的户籍窗口业务,“全市通办”是通过正规系统内部流转实现的。

也就是说,“全城通办”后,群众可以在全市任何一个派出所就近办理跨区域户籍业务。按照规定不需要审批的事项,群众站在受理窗口为宜;对于需要提交审批的事项,经审批后,群众可以选择在受理地窗口领取相关证照,也可以选择在户籍所在地领取,甚至可以选择快递直接邮寄到家。

实现户籍“全城通办”,是公安机关推出的一项提效、惠企、便民的重要举措。它从根本上改变了政府服务按行政区域属地管理的传统模式,促进了政府服务思维从方便管理向方便群众的转变。不仅提高了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也为办事群众提供了更大的便利。

温州“一户通”的户籍业务分为三大类:即时审理、转移办理、转移审批共47项。

(1)此类业务直接在受理地窗口办理,不受住所地 限制。

具体来说,它包括以下八项:

1、个人户籍证明查询(不含历史数据);

2、本省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

3.外省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

4.居民身份证挂失;

5.居民身份证的验证;

6.新生儿重名查询;

7.边境通行证申请表;

8.国内出生申报(出生5年内)。

(二)流通处理。这种业务由受理地受理后,通过业务系统推送到住所地,数据代替群众。群众只需要在受理窗口耐心等待,得到最终的处理结果

具体包括以下26项:

1.户口簿的申领、换发和补发;

2.户主变更;

3.兵役状况的变化;

4.婚姻状况的改变

5.教育水平的变化;

6.服务场所变更;

7.籍贯的修正和变更;

8.宣告死亡,注销户口;

9.声明失踪并注销账户;

10.加入外国国籍或定居国外注销户口。

11.退出并注销账户;

12.注销兵役账户;

13.退役士兵恢复户籍;

14.城市里的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15.城市里的夫妻避难定居;

16.城里的老父母投靠子女;

17.城市地址的变更;

18.在本市没有合法固定住所。

19.大中专毕业生落户(迁入就业地);

20.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定居并迁入原籍或现家庭所在地的;

21.死亡后注销户口;22.户籍迁入省外的;

23.高校新生入学户口迁入学校;

24、大学生在校期间户口迁移(退学、转学、退学);

25.高校毕业生毕业户口迁出(入学前未迁入高校的,毕业时直接迁入就业地);

26.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三)流转审批这类业务由受理地受理,然后提交业务系统审批。审批完成后,可根据群众需要寄送审批结果,也可由群众直接到窗口(居住登记窗口或受理窗口均可)领取。

它包括以下13项:

1.更名;

2.性别变化;

3.出生日期更正;

4.华侨回国定居;

5.港澳台居民回内地(大陆)定居;

6.归国留学人员落户;

7.未成年子女在城外投靠父母;

8.外地夫妻投靠落户;

9.城市外的老父母靠子女落户;

10.人才引进和落户;

11.合法稳定定居;

12.合法稳定的就业和定居;

13.国内出生申报(出生5年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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