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区户口迁入暂行规定

温州市区户口迁入暂行规定,第1张

温州市公安局关于开展户口整顿工作的通告

温州市公安局关于开展户籍整治的通告

2020年是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年。为确保普查数据的准确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有关户籍管理要求,我市决定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前开展户籍整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户籍整改时间

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

二。户籍整治的重点内容

(一)未登记户籍人员生育的

新生儿未按规定申报户籍的,由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向父亲或者母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二)账户应卖出而未卖出。

因服现役、死亡、加入外国籍、出国定居等原因,应当注销户口的,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持相关材料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3)重复登记户口的人员

凡有重复(一人多户)、虚假或错误户口的,请持本人户口凭证、居民身份证及能证明原户籍的档案材料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注销重复、虚假或错误户口。公安机关发现公民有重复、虚假、错误登记户口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主动到公安机关申报重复、虚假或错误账目,并积极配合改正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四)无户口人员

各类无户口人员(具有中国国籍)持相关证明到当地派出所咨询申报,依法依规办理户口登记。

(5)集体户口人员

在机关、单位、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登记的人员,要主动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联系方式、现居住地住址、现工作单位等信息,配合完成信息核对维护,具备家庭户落户条件的,要及时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6)在不定期地址登记账户的人员。

登记地址不规范或者房屋实际不存在的,本人或者直系亲属应当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地址变更或者户口迁移。

(七)账户登记事项确有错误的。

如果登记的项目如职业、文化程度、婚姻状况等。变更或登记的项目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需要变更或更正的,请持相关证件或证明到当地派出所进行变更和更正,确保户口簿和身份证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

(八)人户分离

现居住地住址与户口簿登记住址不一致的居民,请及时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产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更正登记信息手续。

(9)没有身份证的人员。

年满16周岁尚未申领身份证的公民,或尚未换领二代身份证的公民,请及时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或换领身份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免收证件工本费。

(10)流动人口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居住3日以上的,应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办理居住证。公民出租居住房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报居住出租屋登记。

账户信息核对关系到公民的切身利益。希望广大居民朋友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此次信息核对工作。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

温州市公安局

2020年7月9日

温州户籍窗口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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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1670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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