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乐清市户口挂靠公共集体户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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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乐清市户口挂靠公共集体户需要哪些材料?

因房产过户、拆迁、离婚等原因需要迁出户口的家庭成员,或者不符合集体户挂靠条件的集体成员,应当及时将户口迁入现居住地;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房产的,可在市区同一镇(街)、同一派出所挂靠亲友。如果实在无处落户,可以在现户口所在地的公共集体户内挂靠户口。需要以下申请材料:

1.流动人口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2.迁入户的户口簿和户主同意落户的证明;

3.经常账户所在地址的注册条件证明;

4.被收容人员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5.乐清没有房产证。

申请包括户主在内的整户迁移时,有联户的,联户应先迁出户口登记。申请城镇户口时,户口登记在市区,户口所有人同意挂靠的,那么拆迁户的挂靠户可以随迁。

由于分居、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室内房屋所有权人可凭《分产分析协议》或人民法院的裁定书等与房屋处置有关的材料申报户籍。

在户籍地址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且双方在乐清市无其他合法固定住所,且有一方以上实际居住在该房屋的,经户主(或本人)申请,允许办理户籍。

夫妻之间,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之间,无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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