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引进人才入户


佛山市引进人才落户政策及办事指引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引进人才落户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29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引进人才落户工作,结合《佛山市公安机关引进人才落户实施细则》(佛公通〔2011〕52号)要求,现将有关政策和指引汇总如下:

一、人才引进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年龄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5周岁以下;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符合我市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的各类技能人才,具有国家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三)我市纳税大户、大企业、大集团急需的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和各类紧缺人才;

(四)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五)经市(区)人才服务机构批准,具有中专或大专以上学历,经企事业单位考核合格,并有专业技能、工作经历和用人单位发展方向,年龄在35岁以下的各类人才。

二。人才引进程序及需提供的审核材料

(一)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1.应届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录用意向后,接收单位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加盖公章,送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审核。经审核同意接收的毕业生,发给《高校毕业生录取通知书》,由用人单位或本人寄回毕业生所在学校。

2.毕业后应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户口登记证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单位受理证明到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毕业生登记手续。

3.毕业生凭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迁移户口关系证明及相关材料,到当地公安局户籍窗口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二)在职人才

1.在职人才需向市(区)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以下审核材料:

(1)《业务调动干部登记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由调入单位和调入部门盖章);

(2)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原件;

(3)身份证原件;

(4)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5)调入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

(6)实际业绩(由调入的人才服务机构出具,可随档案寄送);

(7)档案中缺少的其他材料(档案到达后提供)。

2.经审查同意办理调动手续的,须提供全部业务调动和人事档案。经审核后,发给《调动通知书》和《调动人员登记表》。在职人才持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调动人员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到当地公安局户籍窗口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注:可以从佛山人才网下载业务派遣干部报名表,网站是http://www.fsrcw.com.cn。

(三)技能型人才

符合我市引进人才条件的各类技能人才,先向其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人社部门或行政服务中心提交《佛山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申请表》进行审批,然后凭人社部门出具的《佛山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卡》及相关材料到迁入地公安局户籍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四)先入户后申请就业的人才

经市(区)人才服务机构确认,实行先入户后就业方式的各类人才,办理手续及需提供的审核材料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引进应届高校毕业生或在职人才的程序办理。

三。引进人才落户方式及信息描述

(一)结算方式

1、用用人单位产权住房(含集体宿舍)组建的单独家庭;

2、市、区、镇(街道)、村(居)和工业园区设立的集体户;

3.雇主集体户;

4.城镇有直系亲属或非直系亲属的家庭;

5.新设立的个人财产。

(二)结算方法说明

1、引进的科技、管理领军人才和符合本市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的科研、教学等人才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高级技师资格,允许用人单位的房屋产权(含集体宿舍)单独设立家庭;

2、引进硕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技师资格的人才,首次落户我市允许挂靠在城镇的直系亲属或非直系亲属;

3、引进的具有本科学历或高级技师资格的人才,首次落户我市允许家属挂靠直系亲属。

四。引进人才落户时应向公安机关增加以下材料

(1)属于在职人才转移的,需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迁入集体户的,提交集体户所在单位同意接收的证明、集体《户口本》;

(3)迁入亲属户口的,提交房产证、户口本、户主居民身份证、户主同意迁入的声明、双方关系证明;

(4)新入户的,提供个人房产证或单位房产证及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

(五)迁入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使用证、租赁登记簿。

五、企业设立集体户的条件及所需审核材料

(一)审批条件

职工100人以上的厂房、办公楼、生活区等有合法产权的工厂企业,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建立集体户。

(二)需审查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原始收据)

2.厂房、办公楼、生活区的产权证(单位没有产权证的,可以用土地批文或合法报建手续代替)。(提交原件以供核实,同时收到一份复印件)

注:公安机关直接受理、审批企业申请设立集体户。具体手续及需要提供的审查材料请直接咨询当地公安局户籍窗口。

市(区)人才服务机构

佛山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地址:禅城区轻工三路18号,电话:82309081,82309091

禅城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地址:禅城区江湾二路30号303室,电话:82709087

南海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地址:南海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南海区城南海大道海怡路2号人力资源市场一楼10号业务窗口),电话:0757-86263487。

顺德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地址:顺德区大良街道建海北路362号,电话:22238817,22238815

三水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地址: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城路52号人民办事处资源服务大厅,电话:0757-8773365;87754777

高明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地址:高明区莲花镇街道莲花路25号,电话:888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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