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社保门诊报销比例

温州社保门诊报销比例,第1张

温州医保参保人员门诊费报销指南

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零星报销医疗费用(门诊报销)

一、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申请报销基本医疗保险零星医疗费用。

适用于:个人

二。事件类型审查

预审和审批后

三。批准基础

《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办法》(浙人社院〔2016〕113号);各总体规划区的规范性文件

四。受理机构

市医疗保险中心

五、适用条件

参保人员发生的个人自付且符合医疗保险报销条件的零星医疗费用。

六。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物质形态

必要性和描述

评论

交警证明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由系统自动获取,无需申请人提交。

不必要的

第三方责任确定

银行卡

纸质还是电子

必要的

医疗费用清单

纸质还是电子

必要的

防外伤

纸质还是电子

不必要的

填写窗口承诺书。

客户的有效身份证

由系统自动获取,无需申请人提交。

不必要的

由客户提交

投保身份证

由系统自动获取,无需申请人提交。

必要的

有效的医疗费用发票(收据)

纸质还是电子

必要的

当时记录的医疗记录

纸质还是电子

必要的

七。接受申请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电话:0577-12345

办公地址:温州市民中心B座249-252窗口(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会展路1288号);

温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温州市鹿城区浦协街道学院中路303号2号楼3楼);

八。处理基本程序

九。处理方法

网上申请或现场申请

十、竣工期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10个工作日

XI。审批结果

付款凭证

十二。结果的交付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货方式:不需要送货。

十三。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申请报销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应当如实向经办机构提交相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人可通过12345电话咨询、浙江政务服务网或医保部门门户网站获取该事项的服务指南。

(3)决定不予批准支付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法律救济途径。

十四。协商方式

电话:0577-12345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0577-88926920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边肖小贴士

想详细了解温州的就医挂号、医保缴费、医保报销、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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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1657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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