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关于打击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暨追缴多领冒领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有关事项的公告》

长沙《关于打击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暨追缴多领冒领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有关事项的公告》,第1张

长沙《关于打击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暨追缴多领冒领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有关事项的公告》

关于打击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追回多领冒领重复社会保险待遇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移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4号),为切实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我市将对违规发放的社会保险待遇进行清查整顿,追回多发放、冒领或重复发放的社会保险待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中的社会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

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死亡的,用人单位或其亲属应当在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待遇支付情况,不及时申报导致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应及时退回。

三。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除外)的人员服刑期间,用人单位或者其亲属应当及时向有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处罚情况,并退回服刑期间违法领取的社会保险待遇。

四。领取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待遇领取人应当在条件发生变化后及时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未及时报告的,及时返还: (一)已满18周岁,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就业或参军的;(三)因工死亡职工的配偶再婚的;(四)被他人或者组织收养的;(5)死亡;(六)在执行刑罚期间;(七)经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取消待遇的其他情形。

五、被保险人不得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具体规定如下:

(一)参保人不能重复领取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同一人不得异地或多个账户重复领取同一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重复缴费的,只能选择保留其中一项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他养老保险关系要清理,多支付的待遇要退回。

(二)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除外)的失业人员重新就业或退休的,应在重新就业当月或办理退休手续当月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如果他们没有及时报告,就应该及时归还。

(3)被保险人不能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在许多地方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救济金的,失业人员应及时退还失业救济金。在许多地方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救济金的,失业人员应及时退回非最后参保的经办机构。

(四)符合同时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除外)和工伤保险伤残待遇的,按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如果伤残津贴高于养老保险津贴,伤残津贴将补足差额,他们可能无法全额领取。

不及物动词其他经人社部门认定不符合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条件的,应当予以退回。

七、多领、冒领、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参保人员或其亲属,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到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回业务。

八。被告知后拒不归还的,将按照以下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一)按照《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分裂人员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纳入社会保险严重分裂人员名单,对严重失信企业及相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要求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及其亲属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如有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请尽快主动全额退还。被告知后仍拒不归还的,由公安、人社部门依法实施联合整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对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共同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人社部门将按照《长沙市社会保险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进行奖励。

特此公告。

监督举报咨询电话:

031-84907516(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031-84907699(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

031-84907650(市失业保险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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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1652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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