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疫情防控管理规定

贵州省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第1张

贵州省人民医院门诊及住院疫情防控要求

贵州省人民医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门诊和住院管理的公告

所有进入医院区域的人员需全程佩戴口罩,配合医院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并应主动、如实告知个人与疫情相关的生活和接触史;故意隐瞒病情,造成疫情扩散,拒绝配合疫情防控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门诊治疗提示

1.实行全程预约挂号,分时段就诊(急诊、发热门诊除外)。请按照自己的预约时间段就诊,不需要太早在门诊等候。

2.提倡无陪伴医疗。老年患者、儿童患者、言语不能自理或患有特殊疾病的患者可由一名家属陪同。

3.双编码检测和温度检测。要求所有患者及陪同人员出示健康码和旅行码,接受体温检测后方可进入诊室。

4.在新冠肺炎提供核酸检测自助服务。新冠肺炎核酸检测自助记账缴费可在门诊外的“自助区”通过自助机完成,在核酸采集点完成采样,无需进入医院门诊。

5.发烧患者要主动去发热门诊。

6.减少工作人员聚集,防止交叉感染,严格遵守“一医一患一室”原则,禁止在门诊区域就餐,保持一米以上的社会安全距离。

二。住院管理提示

1.住院病房24小时封闭,患者入院后不得出院。要求所有住院患者执行医院分类入院流程,配合新冠肺炎核酸筛查。

2.拒绝去医院。

3.不一定要有人陪。如遇特殊情况(如大手术、孩子、产妇、生活不能自理等。),护送限于2人以下,其余患者限于1人,人员固定,不得随意变动。押运前必须进行新冠肺炎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4.陪护人员应严格遵守探视制度和医院相关管理制度,首次入院时应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陪护期间,每7天完成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可以继续陪护。做好个人防护,积极配合体温监测和信息登记。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或味觉减退、腹泻等可疑症状,应主动告知医务人员并进行调查。

5.新冠肺炎核酸检测结果的验证。

贵州省卫健委指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新冠肺炎核酸检测结果均有效,新冠肺炎核酸阴性检测结果的有效期符合最新的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原则上超过有效期的,要重新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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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1648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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