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1张

2022年成都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重要提醒:

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集中筹资期限截止时间延长至2022年2月28日

在集中筹资期内完成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自2022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

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融资时间

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集中筹资期限截止时间延长至2022年2月28日

(注:2021年12月26日至12月31日为税医保年终关机结算时间)

支付标准(点击查看大图)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财政部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发布的《关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中提出,“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580元,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因此,按照这个标准,低档次城乡居民将在去年筹资标准(280元)的基础上再加到40元,调整后刚好达到财政部文件要求的标准(320元)。

为防止保险逆向选择,分步稳步实现一级筹资,更好地体现权利义务对等原则,高等级筹资标准仍为460元,不作调整。

为鼓励持续参保,优惠学生和少儿筹资,并与低档次筹资标准保持一致,学生和少儿筹资标准确定为320元(含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筹资金额)。

重疾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1、成人参保缴费率

2022年,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费率为0.6%。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成年参保人员,以住院统筹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符合单独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条件的,可以按年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020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4520元的80%,年缴费标准为357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统一账户与参保、按月参保、缴费基数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相结合。

2.学生和儿童(包括大学生)的比例

已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儿童(含大学生)的补充保险费,按学生、儿童(含大学生)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0%纳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纳入金额为64元。

重疾医疗保险

2022年重疾医保不再单独提高。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在待遇有效期内的参保人员,继续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待遇。

治疗有效期

1.集中融资期间投保。

待遇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第一年新生待遇有效期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集中融资期外投保。

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人员,可在集中筹资期外参保,按个人筹资标准全额缴费。集中筹资期以外参保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90日后(不含第90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婴儿自出生之日起180日内参加出生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自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年度12月31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婴儿自出生之日起180日内参加次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次年1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180日后参加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自缴费之日起90日后(不含第90日)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政府资助对象的参与

涉及政府资助对象的筹资事项,由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退伍军人局、市税务局、市残联、市乡村振兴局等部门根据国家和四川省的统一安排,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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