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失业保险补助金

天津市失业保险补助金,第1张

天津市失业保险金申领标准

2021年天津失业保险申领标准

自2021年7月1日起,天津提高失业保险等待遇支付标准。缴费年限为第一个月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420元提高到1510元;领取期限为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380元提高到1470元。

gt gt gt其他处理标准

(一)2021年6月1日(含)以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月发放标准由852元提高到906元。

(2)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自主创业的,且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不超过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按照营业执照核发时间一次性发放。按时间在2021年6月1日(含6月1日)以后的,按新标准执行;按6月1日以前的时间,按原标准执行。

(3)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不超过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按灵活就业登记时间一次性发放。灵活就业登记时间在2021年6月1日(含6月1日)以后的,按新标准计算发放;灵活就业人员登记时间在6月1日之前的,仍按原标准执行。

(4)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申请转入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保险待遇按照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间确定。或者终止时间在2021年6月1日(含6月1日)以后的,按照新标准确定;或者终止时间在6月1日前的,按原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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