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职工退休享受医保待遇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下列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再缴费,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当月1日起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未转移异地员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历史,且满足以下条件:
2013年7月1日前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缴费满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2013年7月1日(含7月1日)以后,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必须缴费满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0年。
二。异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历史转入的(含转出后转回的本市缴费历史),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25年。
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与其他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25年。
注:以居民身份参保的年限不计入职工缴费年限。
扩展数据:
到了退休年龄待定,医保缴费年限不符合规定怎么办?
可以缓缴医保或者一次性缴纳医保差额缴费年限。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参保人未达到规定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未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将医疗保险费随同基本养老保险缓缴。
可以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的差额缴费年限。缴费到账后,从次月1日起不再缴费,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计算标准按照一次性批发医疗保险的差额缴费年限缴费时一级职工的总缴费标准核定。2016年12月前(含当月),原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