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疫情复工复产通知

广西疫情复工复产通知,第1张

2022年广西靖西应对疫情促进复工复产稳定就业十大政策措施

靖西市人社局2022年应对疫情

促进复工、复产和稳定就业

十项政策措施

一、为重返工作岗位的农民工提供点对点服务

京西籍外来务工人员,16-60周岁,有现有工作或新确定工作的,可于2月23日至3月10日持有效身份证件到京西京渝客运站办理免费购票手续,全市共10000个名额。

同时,在靖西市靖宇客运站开通了核酸采样检测免费绿色通道。从京西返回区内或区外工作的劳务人员凭身份证和车票在采样点免费进行核酸采样检测。采样时间为2月23日至3月10日上午9时至16时。

二。发展村级临时公益岗位

根据疫情需要,开发卫生、防疫消毒、测温、社区巡查、卡岗等村级临时公益性岗位。全市计划开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1200个,主要安置贫困劳动力(含监察对象)。按月计算,乡镇临时公益性岗位月岗位待遇标准为1000元,搬迁场所临时公益性岗位月岗位待遇标准为1200元,并要求从业人员每月20元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贫困劳动力跨省就业交通补贴

2022年1月1日起,靖西市将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客运站、火车硬座、高铁/动车二等座、所有软座列车二等座,出租车除外)到广西以外地区就业的16-60周岁贫困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按照全程实名制账单金额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元。

2022年已享受返乡就业“点对点”交通服务的贫困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不再享受跨省就业交通补贴政策。

四。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

2022年2月至6月,对外出务工或在当地就业援助车间、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合法经营主体工作的贫困劳动力(含被监测帮扶人员),按疫情期间工作月数给予每月300元补助。

五、企业或社会组织,帮助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

对招用贫困劳动力,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含)劳动合同,并为员工缴纳六个月养老保险的企业或社会组织,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对2022年3月31日前复工的就业援助车间,在6月30日前吸纳贫困劳动力并监测到目标劳动力就业的,就业补助提高到3000元/人。

六。对返乡农民工和企业家的补贴

对在乡(镇)及以下(不含市区、县城所在镇)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的农民工,以及返乡创业人员在乡(镇)及以下(不含市区、县城所在镇)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自自主注册之日起经营主体正常经营6个月(含)以上,带动3名(含)创业者。

七。企业新工作的社会保险补贴

在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注册的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每新增一份工作,按照每新增一份工作每月不超过500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新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重点企业补贴期限可延长至2年。

八。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毕业生就业补贴

对聘用毕业或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含)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六个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中小企业或社会组织,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九。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面向贫困家庭劳动者、应届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应届毕业生、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残疾人,处于劳动年龄且有劳动能力和培训需求的。每个人每年可以享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十、开辟工伤保护和劳动仲裁时效绿色通道

疫情期间,参保职工因工作原因发生工伤事故的,开辟工伤保障绿色通道,随时受理工伤认定,快速结案,快速落实工伤待遇。

当事人因疫情原因不能在法定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期间中止。自中止时效期间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不能在仲裁机构参加审理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延期审理。

史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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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1634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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