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事业单位考试内容

浙江温州事业单位考试内容,第1张

温州各级机关单位考试注意事项有哪些

注释

(一)助理法官、检察官的考核按照《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招聘人民法院助理法官、检察官的实施意见》(浙组发〔2016〕33号)执行。

(二)自2019年12月19日起,户籍仍在迁移的,不得报考有户籍限制的职位。请在注册时确认您的结算状态并如实填写。

(3)报名者必须在报名前进行报名,完成后登录系统进行报名。申请人必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登记。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4)报考人员在初审和复审过程中提交的所有报名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取得报考资格,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五)贫困家庭报考人员请于2019年12月30日17: 00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或贫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浙江省人事考试院(电话:0571-88396652),经审核后免收其考试费。

(6)缴费确认人数低于招录计划数3倍的职位,视情况核减或取消招录计划,并将此类计划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如招聘岗位取消,考生可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改报其他岗位。逾期不改报者,视为放弃改报权利,退还考试费。残疾人和部分特殊岗位招聘岗位可根据情况适当减少,少数民族招聘岗位不受招聘比例限制。

(七)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原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三项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不合格。测评中纵跳触高不超过3次,10米× 4往返跑和1000米(800米)往返跑只测试一次。

(八)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浙江省有关规定执行。

(九)报考人员对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举报。

(10)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关于将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诚信系统的通知》,公务员录用考试涉及下列行为:故意损毁试卷、答题卡、答题卡,或者将其带出考场的;抄袭,协助抄袭;用假证参加考试;禁止使用自有通信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串通或有组织作弊;由他人代考或冒名顶替考试的,将在浙江信用网公布。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希望广大报考人员诚信报考,诚信咨询,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不良记录。

(11)招考公告规定的体能测评、军事技能考核、体检、考察、违纪违规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招考政策”栏目查询。如果您需要咨询有关专业、学历、学位、资格和备注的信息,请直接联系招聘机构。对专业审核有异议的,可以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反映。政策咨询电话可在浙江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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