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第1张

明教育局2021上半年第一次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思明区教育局2021年上半年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第一期通知

一、承认的范围

2021年申请厦门市思明区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二。识别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户籍在厦门思明区;

2.持有厦门市思明区居住证(有效期内);

3.持有港澳台居民在厦门市思明区学习、工作、生活居住证或者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5年有效期内为台湾居民参加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4.厦门市思明区全日制高校研究生;

5.厦门市思明区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并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教育要求:

1.申请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毕业并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学历以上;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并具有系列以上国民教育学历;

3.申请认定幼师,应具备幼师学校毕业及国民教育系列以上学历。

(5)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B级及以上水平,其中汉语教师应达到A级及以上水平。

三。认证程序

(1)网上报名。教师资格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申请人网报门户”进行申报,填写报名信息。同一申请人一次只能申请一个教师资格,申请成功后一年内不能在全国范围内申请第二个教师资格证。

(2)报名时间:2021年4月20日-2021年4月24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7:00-24:00,逾期不再受理)。

(三)体检

1.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标准和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要求执行(详见挂牌教育局网站“教师资格”栏目)。

2.体检医院:厦门市第一医院、厦门市第二医院、厦门市中医院、厦门市中山医院。

3.体检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即可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4)现场确认

1.时间:2021年4月28日-2021年4月30日(9:00-12:00;13:00—17:00)。

确认现场预约,请关注厦门市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微信官方账号,2021年4月25日8:00至2021年4月27日24:00进行微信预约。每个人只能保留一个号码。具体预约流程:关注厦门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微信官方账号,进入“预约服务-绑定个人信息-教育局-教师资格-选择时间预约-确认预约”。

2.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前埔东路20号西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8楼综合大厅“思明区教育局”窗口。

3.因疫情防控需要,请在预定时间准时到达现场确认,并遵守以下工作要求:

(1)排队等候时,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

(2)应聘人员应佩戴口罩,拒绝佩戴口罩者禁止进入流程;

(3)申请人应出示当日的卫生编码;

(4)经现场工作人员测温合格后方可进入。如有发热(37.3℃以上),禁止入内,并指导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5)提交《福建省教育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见附件2,申请人可下载打印并填写签名)。

4.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对符合认定条件的,按程序予以受理和发放。

(5)咨询电话

862742(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926522(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四。申请材料

(1)所有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由上述指定体检医院出具“合格”结论并盖章的《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见附件1,双面打印)原件。

2.《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并与其签名合影后,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3.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版本,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姓名、资质类型、学科)。网上照片为JPG/JPEG格式,不超过200K)。

(二)提供现场核查文件。

1.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证的,提交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办证的,提交有效居住证原件;在学校所在地申请办证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证明原件,国外学历还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证明原件。学历信息与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以不提交。

4.考试合格证书。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的,可不提交,否则,申请人应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打印,以便进一步确认。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与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上述原始凭证经核实后,应退还给我。

五、特别提醒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员,不具有教师资格”。认可机构通过公共安全管理平台对申请人的信息进行审核。

(2)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硕士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教育硕士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闽教办〔2021〕2号),符合免试资格的2021年教育硕士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必须持有师范学校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三年有效期内只能使用一次。申请其他科、学科教师资格认定的,不免试,必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3)6月份进行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和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认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注释

(1)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是指可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rz/,网站上核实的学历包括自考文凭等。

(2)现场确认或领证时必须携带身份证。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您必须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身份证。

(3)我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具有核实申请人真实姓名的功能。详见附件3。

(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分别为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

(5)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者,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如有新的要求,我局将在“思明区政府网”或“厦门市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的微信微信官方账号上通知,请及时关注。

附件[点击下载]:

厦思教〔2021〕30号附件1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文件

厦〔2021〕30号附件2福建省教育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文件

厦〔2021〕30号附件3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实名验证功能说明。可移植文档格式文件的扩展名(portable document format的缩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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