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用什么办法助企纾困

注重用什么办法助企纾困,第1张

2022浙江温州助企纾困解难30条措施具体内容

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解决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问题的30项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大帮助重点地区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力度,千方百计稳定市场主体,全力促进经济稳中提质,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包容性救济支助措施

(1)全面落实新的综合税费支持政策。

1.增加增值税留抵税额的退税。

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按月全额返还的政策范围扩大到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行业的企业。,股票津贴会一次过退还。(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2.制造业中小企业延迟缴纳部分税费。

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下同)再缓缴半年;2022年一、二季度部分税费,延期6个月。中型制造企业缓缴比例为50%,小微制造企业缓缴比例为100%。(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3.小规模纳税人分阶段免征增值税。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税率征收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对于预付率为3%的预付增值税项目,将暂停预付增值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4.扩大地方“六税两费”减免范围。

按照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减半征收标准,将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大到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5.加大中小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小企业2022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可按3年折旧在税前一次性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或10年的,可在当年税前扣除单位价值的50%。将科技型中小企业RD费用企业所得税抵扣比例由75%提高到100%。(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6.对服务业等行业实行税收减免。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分别加计10%和15%抵扣应纳增值税;对公共交通和长途客运、客运轮渡、出租汽车、城市轻轨等公共交通服务免征增值税;航空公司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2)加大降费政策支持力度。

7.继续实行降低费率和返还社保的政策。

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部署,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失业保险回稳岗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水费和煤气费延期支付。

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水、气费有困难的非居民用户(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除外),用户可在不停止供应的情况下申请缓缴。具体办法由市公用事业集团制定。(责任单位:市政公用集团)

9.降低检查费用。

市市场监管局直属检验检测单位将餐饮住宿企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按收费标准减收50%。

特种设备制造过程监督检验费按收费标准降低25%,起重机械、锅炉安装及定期检验监督检验费按收费标准降低15%。服装、儿童家具、益智玩具等行业企业产品检测费按收费标准降低10%。

住宅电梯定期检验费按收费标准减免30%。2021年,温州市106家工业龙头企业和200家高成长企业的计量、校准、检测服务费按收费标准降低20%。

10种在“5+5”行业广泛使用、数量大、范围广的计量器具,在收费标准上降低25%收费。市内疫情防控(红外线测温枪、温度计、疫苗冰箱等计量企业)免收计量校准检定费。(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0.增加企业工会经费返还。2022年1-6月小微企业缴纳的工会经费100%返还,其他企业缴纳的工会经费50%返还。(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3)加大减租政策支持力度。

11.国有租金减免。

截至4月底,温发[2022]1号文件第一季度租金减免申报已受理。租赁市、区国有企业(含全资、控股、实际控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小微服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申请、审核后给予3个月租金核减,从第二季度起执行。市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疫情风险等级发生变化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相关租金减免政策。(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4)减轻疫情防控负担。

12.进行免费的常规核酸检测。

2022年,将工业企业、餐饮企业、零售企业、住宿企业从业人员纳入免费核酸检测人群,按照重点人员核酸检测要求,定期开展免费核酸检测。具体名单由企业注册地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申请,报同级疫情防控办公室确认,属地实施。(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13.对防疫支出给予补贴。

企业2022年防疫消毒支出由企业如实申报,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按企业规模给予不超过50%、不超过3万元的补助。使用进口商品的工业企业的人员、进口商品、环境等核酸检测费用纳入地方财政保障给予补贴,具体办法由市卫生健康委制定。(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5)继续强化金融支持。

14.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鼓励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和降成本力度。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市级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平均担保率在2021年基础上下降2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15.增加企业财务稳定性。

充分发挥应急放贷资金的作用,简化手续和流程,在月息4.5‰的基础上每月减免20%的放贷费用,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过桥”放贷。(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16.完善金融救助机制,帮助企业。

第二季度新发放“双保证贷款”5亿元。实施“连续贷款+灵活贷款”机制,做好住宿、餐饮、交通、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续贷、展期工作。,受疫情影响严重。二季度新发放200亿元不还本贷款,利用保险机制释放企业存款70亿元。(责任单位:温州银监局)

17.加大对文化旅游企业的资金支持。

建立健全重点文化旅游企业项目融资需求数据库,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A级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和重点文化旅游项目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拓宽文化旅游企业抵押物范围;引导金融机构合理降低新增贷款利率,适当延长信贷还款期限,扩大文化旅游消费。(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金融办、温州银监分局)

二。服务业救助配套措施

(一)对住宿和餐饮、零售和旅游业的支持措施。

18.缓缴失业保险费。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部署,符合条件的餐饮、零售、旅游企业可以缓缴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税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税务局。

19.对消费活动的组织者给予补贴。一、二季度,对因疫情防控停止举办城市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百场促消费”活动的主办方,按照企业活动实际支出的30%、最高3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0.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在市区登记的单位消费者和在市区或持有市区居住证的个人消费者,通过淘汰老旧车、购买新能源汽车等方式,给予每辆车2000元的一次性消费补贴。活动期间,让利幅度暂定为2000辆,同一消费者只享受一次以旧换新补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

(二)展会支持措施。

21.对举办展览的企业给予补贴。

第一、二季度因疫情原因不能延期,且已列入重点展会目录的,按照展会项目主办单位实际支出费用的30%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30万元。市区会展企业新开发APP或利用互联网实现线上线下融合业务发展的,给予企业50万元以上投资的10%(含设备、技术、软件投资),最高100万元的技术改造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3)文化旅游产业配套措施。

22.提高旅游扶持奖励标准。

2022年,当地旅行社吸引市外过夜游客3000人以上(游览1个以上A级景区)的,给予超过部分20元/人的奖励;对吸引、接待外地1000人以上来温热疗、研修团队,每次在文宾馆、住宿3晚以上的,1000人以下奖励20元/人,1000人以上部分奖励30元/人。接待人数将计入旅行社吸引的市外游客总数,给予高额奖励,不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文体旅游局)

3.支持旅行社提供相关委托服务。

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党建、工会活动、会展活动、商务活动等。,并可委托旅行社按规定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议等服务,预付款比例可适度提高。支持符合条件的民宿、文化旅游消费示范点(聚集区)、A级旅游景区等。纳入治疗和疗养活动范围。支持学校在市内开展研学活动,支持有资质的旅行社和相关运营机构承担研学服务。(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直属机关市委)

(四)对实体书店和影院的扶持措施。

24.给实体书店租金补贴。

对租用市区非国有物业的实体书店,按图书经营面积给予6个月(一两个季度)补贴,每月每平方米20元。(责任单位:市新闻出版局)

25.给影院补贴。

根据影院座位数补贴6个月(第一、二季度),每个座位每月25元。各县(市)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市新闻出版局)

(5)物业支持措施。

26.补贴物业防疫物资、消毒等费用。对城市物业服务企业购买防疫物资、消毒服务等额外支出,根据所管理物业项目的实际建筑面积,分档次给予补贴:100万平方米以下1万元,100万平方米以上200万平方米以下2万元,200万平方米以上4万元。(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六)对运输行业的支持措施。

27.继续实施高速差别化收费。关于贯彻《浙江省全面推进高速公路差别化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省字〔2022〕1号)。落实合法装载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公路通行费65%的优惠政策。对使用我省发布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设备合法装载的货运车辆,实行市、县(市、区)拥有或控制的高速公路路段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28.继续实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合法装载运输国家统一鲜活农产品目录内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交通发展集团)

三。加强服务保障措施

29.加强企业信用修复。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办理相关证照和行政审批事项的企业,可以申请延期办理。相关拖延行为未纳入信用记录,已纳入信用记录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30.抓好政策落实。加快建立涉企政策统一发布机制,制定政策实施细则。本政策涉及的财政奖补项目的申报指南和操作指南在惠企政策“直通车”发布。加强部门数据共享,深度整合企业相关数据和要素资源,探索“享受不申请”的方式,推动资金直投企业。完善受益企业政策问题协调处理机制,由市“两健”办牵头协调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直有关单位)

附上

1。适用对象。

本政策所称享受奖励的企业为注册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时财政收入在市区的企业,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2。资金安排。

本政策奖补资金原则上适用于统一的市区产业政策奖补资金现金管理办法,归入温州汇企利民资金直控智能系统,按现行财务制度共享。与中央、省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及我市其他现有政策一致的,按照不重复享受、价高者得的原则执行。根据“每亩都是英雄”综合评价,C、D类企业和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不享受基金奖补政策。本政策的奖补不纳入总量控制。

3。执法效力。

本政策自2022年4月1日起生效,除规定时限外,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具体申报指南将另行制定。我市发布的其他相关市级产业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在执行本政策过程中,如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大变化,直接按上级有关法规和政策执行。各县(市)参照制定相关减免减负政策。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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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受疫情影响,今年我市部分行业尤其是服务业生存压力越来越大。制定“30条措施”的目的是,积极应对疫情对我市经济的影响,加大力度帮助重点地区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千方百计稳定市场主体,促进经济稳中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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