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生育津贴领取

黑龙江生育津贴领取,第1张

哈尔滨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用人单位女职工。

申请生育津贴的条件:

1.申请:参保职工生育医疗结算后,参保单位通过黑龙江政务服务网“生育津贴支付”填写职工生育结算信息,系统验证成功后提交申请。

2.接受:系统会自动接受。

3.审核:后台工作人员完成参保单位提交数据的审核、结算和复核。

4.拨款:基金的财务人员将进行确认和银行支付。

5.完成:用人单位收取女职工生育津贴。

#04

生育津贴政策

生育津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执行,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发放。生育津贴发放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女雇员有权享受98天产假,其中15天可在分娩前休假;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女职工怀孕4个月内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4个月后流产者有权享受42天产假。

生育津贴和工资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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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1607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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