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积分于每年5月和11月在天津网上服务大厅居住证积分栏目向社会公布,公布时间为5个工作日。
申请人对公布的分数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时间内通过举报渠道申请复核,有关部门应根据核查结果及时进行核查、做出调整或不予调整,并告知申请人。
积分公布后,不受理申请人的复核申请。
了解相关内容:
居住证积分落户申报时间:一般居住证积分落户申报一年两次。第一期为当年1月至4月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30日;第二期为当年7月至10月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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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积分于每年5月和11月在天津网上服务大厅居住证积分栏目向社会公布,公布时间为5个工作日。
申请人对公布的分数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时间内通过举报渠道申请复核,有关部门应根据核查结果及时进行核查、做出调整或不予调整,并告知申请人。
积分公布后,不受理申请人的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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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积分落户申报时间:一般居住证积分落户申报一年两次。第一期为当年1月至4月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30日;第二期为当年7月至10月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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