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工伤医疗补助金

长沙工伤医疗补助金,第1张

长沙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有哪些?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办机构确定的缴费费率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下列因工伤发生的费用和用于工伤保险的费用,依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和康复费;

(二)住院伙食补贴;

(三)在统筹地区外就医的交通、住宿费用;

(四)安装和配置残疾人辅助器具的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一至四级伤残人员伤残津贴;

(八)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应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九)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十)工伤调查和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十一)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费用。

下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一)应当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2)境外治疗费用;

(三)不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

(四)其他依法不予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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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1595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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