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方式

合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方式,第1张

合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

合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情况

(一)保险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学生)、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未覆盖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保。

(2)资金筹集

城乡住房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组成。

1.个人贡献。参加城乡居保的人员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置为14个档次,每年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供参保人自主选择。引导有缴费能力的参保人员选择中高档缴费,多缴多得,长期多缴多得。

2.集体补贴。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在村民会议上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集资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补贴和补助金额不超过目前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3.政府补贴。

(一)政府向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支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目前,全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

(2)县(市)、区(含开发区,下同)人民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2021年缴费补贴标准为:缴费300元补贴50元,缴费400元补贴60元,缴费500元补贴70元,缴费600元补贴80元,缴费700元补贴90元,缴费800元补贴100元,缴费900元补贴110元,缴费1000元补贴120元,缴费1500元补贴1500元参保人员缴费补贴所需资金,省级财政承担50%,其余由县(市)、区财政承担。

(3)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达到批准年龄时,除按规定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外,另行发放附加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每超过1年,增发标准为每人每月2元。

(四)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参保、返贫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困救助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由县(市)、区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标准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并按规定给予补贴。政府付费人员可保留100元、200元的缴费标准。按照100元和200元缴费标准缴纳的财政补贴,省财政承担20元,其余由县(市)、区财政承担。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贫困人口参加城乡住房保障提供资金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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