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

《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第1张

海南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政策

海南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政策

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协调在相对就近居住的公办学校就读。

在外地就读普通高中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转入我省的,按照与原普通高中同等水平的原则,经学校审核后,由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安排入学。

对我省认定为“大师级人才”和“杰出人才”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中小学、幼儿园入学实行“一事一议”解决。

调入我省各类用人单位并受聘5年以上,被我省认定为“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户籍在我省的,参加高考不受报考人数限制;调入我省各类用人单位且聘用期在5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被我省认定为“拔尖人才”和“其他高层次人才”。其子女户籍在我省,具有我省高中学籍,并在我省高中完成规定的就学年限。参加高考不受报名人数限制。符合上述条件的引进人才,其子女户籍未转入我省的,在中考报名地享受户籍考生待遇。

申请程序

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学和转学手续:

(一)高层次人才子女直接报考我省小学、初中、高中一年级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按管辖向拟就读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义务教育和高中转学,按省、市、县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手续。

(三)省、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相关证书和录取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安排意见,通知相关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申请入学(转学)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我省高层次人才的相关证明材料;

(2)户籍证明;

(3)住所证明;

(四)转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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