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第1张

成都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办事指南(试行)

员工保险登记

(一)事项名称

员工保险登记

(二)服务对象

本市参保单位的在职职工。

(三)处理渠道

代办窗口和网上代办(港澳台和外国人除外)。

(四)申请材料:

1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2.港澳台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一)港澳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

(2)台湾省居民:台湾省居民居住证原件。

3.外国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有效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二选一)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或外国工作许可通知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复印件(五选一)。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3个工作日。

(六)处理过程

1.申请: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并一次性告知;

3.审核:根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完成:符合条件的,办理参保登记。

(七)办理进度查询

可以通过代办窗口查询办理进度,也可以拨打咨询电话。

(八)服务评价渠道

现场评估可通过办理窗口进行。

(九)备注

1.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申请人数在10人以上的,应提供电子要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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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1574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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