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标准

天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标准,第1张

天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指南

“天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指南:

收款方式:按月收款。

接收条件:

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居民,经批准后从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需要补足差额年限的养老保险费。

治疗组成: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按月发放,终身支付。基础养老金由市、区财政全额补贴,计算标准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化进行调整。个人账户养老金按参保人个人账户金额计发,月发放标准为参保人个人账户金额除以139。

发行标准:

自2019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295元调整为307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领取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养老金福利申请流程:

1.参保人员达到规定的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时,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行政村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请领取待遇,由行政村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代为办理验证手续;也可以直接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服务中心申请待遇。街道劳动服务中心核定参保人员待遇领取资格后,报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核定后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2.养老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每月20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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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1568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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