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幼儿园招生网

荔湾区幼儿园招生网,第1张

2022年广州市荔湾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广州市荔湾区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计划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育厅〔2022〕3号)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广州市教育局〔2021〕4号)精神,为确保荔湾区招生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和管理

荔湾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在荔湾区招生考试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荔湾区教育局,具体协调组织荔湾区幼儿园招生工作。

二。招生原则

(一)落实主体责任。幼儿园应当切实履行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区的相关招生政策,合理制定本幼儿园的招生工作计划。

(2)坚持适龄优先原则。幼儿园适龄儿童一般为3至6岁。幼儿园应当优先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学需求。

(3)坚持免试录取原则。幼儿园的入学是免费的。除健康检查外,不允许孩子和家长参加任何形式的检查和测试。不得以考试、口试或者其他任何变相考试、考核结果的方式招生。

(4)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幼儿园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严格执行荔湾区招生政策,完善招生制度,做好信息发布,确保招生公开、稳定、规范。

三。注册目标

幼儿园优先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2022年秋季小班入学年龄为3周岁,即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儿童。

四。招生范围及具体安排

(一)招生范围。

1.区教育部门幼儿园招生:具体操作按照《广州市荔湾区教育部门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附件1)执行。

2.企业、集体办幼儿园招生:除举办者工作人员子女外,其余学位应向社会开放。社会招生的比例、方式和流程由主办单位会同幼儿园制定,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3.荔湾区教育局组织的公办幼儿园招生以自主招生为原则,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招生:

(1)适龄儿童父母为小区业主,有小区房产证(购房协议)。同时,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具有与小区房产证一致的户籍;业主为祖父母的,除满足适龄子女及其父母户籍与小区房产证一致的要求外,住所应为子女父母在广州的唯一住所(父母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一方为小区业主,并有小区房产证(购房协议)。

(3)适龄儿童家长不是小区业主。

幼儿园具体招生计划和流程由幼儿园制定,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4.民办幼儿园招生:以自主招生为原则。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先考虑荔湾区户籍适龄儿童,同时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园问题。小区内配套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将优先考虑小区业主的适龄子女。优惠入学条件可参照荔湾区教育局举办的公办幼儿园相关规定。民办幼儿园招生简章或其他广告必须真实,在招生前做好广告备案工作。

5.全区各幼儿园按时完成招生备案工作,并上报区教育局备案,然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二)公布招生计划。

4月8日,区教育局在广州荔湾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服务专栏(http://m . gz . bendi Bao . com/life/www . lw . gov . cn)、广州荔湾教育微信官方账号发布《广州市荔湾区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各幼儿园具体招生计划通过各幼儿园网站或公告栏同步公布。

(3)报名注意事项。

1.区教育局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时间节点:

(1)第一批计算机分配:

幼儿园:区教育部门办社区配套幼儿园。

招生对象:区教育部门办社区配套幼儿园所到社区的业主子女的适龄子女(符合优先入学条件)。

报名时间:4月23日9:00-4月27日17:00。

电脑分配时间:4月29日15:00

录取名单公布时间:4月30日-5月7日

(2)第二批计算机分配:

幼儿园:区教育部门办的幼儿园。

招生对象:荔湾区户籍和具有广州市荔湾区义务教育阶段政策照顾学生资格且非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报名时间:5月9日9:00-5月13日17:00。

电脑分配时间:5月17日15:00

资格审查和补充时间:5月18日-5月20日

录取名单公布时间:5月21日-5月27日

2.建议荔湾区教育局举办的企业办幼儿园、集体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统一到5月27日,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在上述幼儿园入学的幼儿,由幼儿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幼儿园提供出生证、户口簿、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监护人身份证及幼儿园入学所需的相关资料(具体报名方式以各幼儿园公布的招生公告为准)。

(4)入学相关要求。

1.招生报名结束后,各幼儿园应及时核对相关信息,幼儿园将在招生报名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录取结果通知家长。对于没有被录取的孩子,要及时告知结果。

2.幼儿园会在6月18日前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3.在接到新生入学通知后,入园前,孩子要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要求幼儿园通知家长。

4.新生入园后,幼儿园必须做好入园幼儿的信息采集工作,建立幼儿学籍档案(包括幼儿基本信息、监护人基本信息及其联系电话等)),并及时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和广州市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新生信息。

五、招生要求

(一)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区招生政策,根据幼儿园办学条件和周边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切实做好招生准备工作。各幼儿园负责公布和说明具体报名方式、所需材料清单等招生事宜。

(2)各幼儿园应及时张贴幼儿园招生信息(办学性质和特点、收费项目和标准、招生对象、范围、人数、时间、录取方式、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在幼儿园的公告栏上,有条件的幼儿园还应在幼儿园的网站和微信官方账号上进行公告。

(3)各幼儿园结合疫情常态化防控,科学制定招生工作办法,按照便捷、高效、安全的原则,加强信息技术在招生报名和资格审查中的有效应用。确需就地处理的,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分期、分批、错峰安排,避免人群聚集。

(四)各级各类幼儿园要做好适龄孤儿、城市低保家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工作。

(五)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来荔湾区接受学前教育的,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的原则,享受荔湾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台湾同胞子女在“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就读、适当照顾”的政策下就读幼儿园,按荔湾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具体要求见附件2)进入幼儿园。

(6)普通幼儿园应当招收能坚持正常集体活动的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重度残疾儿童根据父母申请在特殊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

(七)各幼儿园应严格执行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收取注册费、预约费、与学位挂钩的赞助费或学费。

(八)各幼儿园应建立健全招生公示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加强监控和管理,确保招生的严肃性和公平性。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管理混乱、招生考试或变相考试等违法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幼儿园应严格执行荔湾区招生政策,合理制定2022年招生计划,简化招生流程。荔湾区教育局将对违反荔湾区招生政策的幼儿园进行点名批评并公开。

附件1:广州市荔湾区教育部门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计划。文档

附件2:2022年广州市荔湾区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生名单。文档

附件3:荔湾区教育局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安排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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