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双减精神,规范校外培训

落实双减精神,规范校外培训,第1张

南宁教育局关于落实双减精神规范校外培训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亲爱的家长朋友们:

你好!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双减”工作作出了重要决策和部署。我市认真落实国家“双减”精神,不再审批新的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生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学龄前儿童校外培训机构,禁止校外培训机构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科培训,组织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规范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为切实保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利益,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在此温馨提醒:

首先,树立科学教育的理念。孩子学业成长的关键是让孩子专注于课堂学习,养成独立思考的习惯,提高自主学习的能力。校外培训负担过重,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衷心希望各位家长朋友遵循教育规律和孩子成长规律,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和成功观,合理规划孩子未来发展,理性对待参加校外培训的角色,不盲目攀比,拒绝“剧场效应”,切实减轻孩子的校外培训负担。

二是选择法律培训机构。如果您的孩子确实有培训需求,那么他们应该谨慎报名参加学科培训。在选择培训机构时,请仔细检查培训机构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核实培训机构是否持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核实学科培训教师是否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非学科培训教师是否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机构在华聘用的外籍人员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非法培训机构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缺乏监管。一旦发生经济纠纷或安全事故,他们将面临维权困难。请家长朋友们自觉抵制,远离非法培训机构。

第三,谨慎缴费,依法签订培训合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明确规定,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父母应该小心支付(更新)费用。请不要因为折扣诱惑,一次性向校外培训机构缴纳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同时,无需向校外培训机构支付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的学科培训费用。与活跃的校外培训机构签订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认真审查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培训内容、质量承诺、培训期限、时间安排、收费金额、退费标准和方式、争议解决方式和途径等,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付款后记得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并妥善保管。

四、积极抵制违禁物品。意见明确规定,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超标准进行高级培训,严禁非学科培训机构从事学科培训,严禁境外教育课程;严禁在国外雇佣外国人开展培训活动;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培训班等名义对学龄前儿童进行线下学科(含外语)培训。另外,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网上培训要注意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得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得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时。希望家长朋友们主动抵制上述禁令,控制好孩子的培训时间,选择办学行为规范的培训机构。

父母,孩子是家庭的希望,祖国的未来。孩子的成长和成功不应该建立在牺牲身心健康的基础上。他们不应该被“赶跑”绑架,也不应该被资本威胁。希望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人才观,理性对待参加校外培训的角色,让孩子健康快乐成长。

南宁县(市、区)、开发区校外培训机构举报电话:

兴曲教育局:0771-3290957;江南区教育局:0771-4306376;青秀区教育局:0771-5826386;西乡塘区教育局:0771-2834974;邕宁区教育局:0771-5448529;良庆区教育局:0771-4501879;武鸣区教育局:0771-622178;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局:0771-3348595;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体育教育局:0771-4950793;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文化局:0771-6305768;衡州教育局:0771-7225389;宾阳县教育局:0771-822035;上林县教育局:0771-5225609;马山县教育局:0771-6819785;龙县教育局:0771-6526006。

南宁市教育局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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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1552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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