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1张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51号)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知(51号)

为进一步协调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我们将继续严格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疫情变化,现将相关防控措施调整如下:

1.地铁、公交、电车全面恢复运营(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二。其他控制措施继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通知(48号)执行。

本通知自4月18日起施行,后续将根据疫情动态调整。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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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1551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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