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南省社保缴费基数

2018年河南省社保缴费基数,第1张

2022河南省缴费年度职工工资收入申报

全省所有参保单位,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根据《社会保险法》及其配套法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豫发〔2015〕6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保中心〔2006〕60号),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印发如下

一、申请人范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并正常缴费的参保职工。

第二,举报渠道

(一)本单位职工工资收入申报

1.在线举报渠道。参保单位通过河南省社保网上服务平台(https://ggfw.hnylbx.com)“单位服务频道”下“单位业务”的“职工工资收入申报”功能,在线录入、下载、导入、修改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数据,确认后通过网上服务平台提交,完成申报工作。

2.处理大厅通道。参保单位应将本单位工资收入申报数据文件导出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大厅进行申报,申报完成后通过原方式导入申报数据文件。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申报1.网上申报渠道。灵活就业人员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ggfw.hnylbx.com)“个人办事通道”、河南社保APP中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申报”事项,填报月平均工资收入或选择档次。河南社保APP目前支持安卓操作系统。二维码见下图。

2.处理大厅通道。对于网上申报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营业厅申报工资收入。

三。申报要求(1)按时申报。各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应于2022年4月6日至6月20日完成年度工资收入申报工作,6月30日前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封顶保底,确定2022缴费年度(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的缴费基数。逾期不报的,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有关规定确定2022缴费年度的缴费基数。

(二)如实申报。缴费基数关系到每个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参保单位要按照相关政策和口径如实申报,并组织职工自行确认。参保单位申报年度工资收入时,应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承诺书(见附件,可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下载)。疫情期间,建议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通过网上申报渠道申报工资收入。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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