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小学义务教育招生

河南省小学义务教育招生,第1张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通知

交[2022]109号

各省、济源示范区、省直各县(市)教育局,部直属学校: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我省“双减”意见和措施,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中共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招生规范化水平,完善公平招生长效机制,推进“双减”政策落实。为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生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我省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保障义务教育学位供给。

1.优化校际布局空。根据“十四五”期间城乡义务教育布局规划,各地要严格落实城市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优化学校布局空,确保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适应区域人口变化特别是适龄人口变化,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需求。

2.扩大学位供给保障。增加公共义务教育资源供给,做好新建、改扩建公办学校项目,尽快投入使用。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

3.推动高质量均衡发展。优先考虑并加快提高薄弱学校的办学水平,积极采取集团化办学、学区制、结对帮扶、以弱带强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缩小城乡差距,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第二,全面落实招生政策。

4.科学合理地划定区域。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适龄子女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分析,按照“划片入学,生源地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根据实际情况、本县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学校布局、学位数量、交通条件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鼓励逐步实行单校划片;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将热点学校划分到相应区域,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在区域间的整体均衡,确保2022年招生工作全面落实,就近入学。区域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如遇学校布局调整、适龄人口发生较大变化,各地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区域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深入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5.规范注册信息采集。各地要统一使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开展学生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信息发布等工作。,并全面推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要完善义务教育招生登记制度。按照非必要材料、非必要信息收集的原则,提前明确并广泛宣传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办理方式。要加快市县(区)户籍、房产、社保等与入学相关的信息共享。,并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录取,切实为群众提供便利。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不必要的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不是入学的前置条件,开学后可以要求学生及时提供。要收集学生的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收集父母职位、收入等信息。信息采集要在入学时采集,不要让各种app、小程序重复采集学生的相关信息。

6.完善有序录取机制。各地要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入学的总体要求,明确小学和初中学生入学的具体方式和规则,切实保障入学机会的公平。如果地区注册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学校要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既定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的由毗邻地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录取。实施初中对口直升,鼓励小学和初中通过强弱搭配等方式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切实落实向区域内薄弱初中分配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的政策措施,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

7.全面实行公民同招。各地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规范发展民办义务教育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的招生需求。学校所在县(市、区)招生情况不理想且审批机关为市级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经市、地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在审批机关管辖范围内跨县(区)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计算机随机录取。加强外籍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打着私立学校的幌子招收中国学生。

8.落实免试入学规定。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评价或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作为招生的条件和依据。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开设实验班。经批准设立的实验班实行年审备案制度。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的名义招生。

9.完善控制辍学的长效机制。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政府及相关部门、学校、家庭等的联控联保责任制。,不断完善“一县一案”治理辍学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秋季劝返返校专项行动,压实责任,坚决防止因疫、因贫、因病辍学。要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关键环节和重要时间节点,以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和留守儿童入学为重点,加强教育关爱帮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不送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或者辍学,情节严重或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适当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0.确保随其流动的儿童上学。推进“两定两进、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加快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通过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入学。各地要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并具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格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索要无人监管居住等不必要的证明材料。返乡创业人员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依据政策和法律统筹安排。

11.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残联认真摸清本地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底数,实行“一人一案”,实行分类安置。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安排随班就读,安排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就近接受义务教育;中度或重度残疾儿童被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特殊照顾又不能上学的,送其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学校安置有争议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确认,提出学校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途径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其尽最大努力。

12.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和其他符合优抚条件的优抚对象,各地要制定具体的招生实施细则,妥善安排招生。

四、严格规范招生管理。

13.严格控制班级招生。各地要因校施策,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学校和超大型学校的招生计划。班级规模较大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切实完善工作措施,合理制定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班级规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招收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的学生。

14.加强招生管理。各地要加强学籍管理员的学习培训,充分利用省教育厅开发的在线培训平台(网址:gzgl.haedu.gov.cn),定期组织辖区学籍管理员开展学籍管理业务学习培训,切实完成学习培训任务。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和初高中新生学籍延续工作。要严格落实学生“同国籍,随人走”的要求。严禁出现民族分离、空报名、虚假报名、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的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地区招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注册转学。

15.严格执行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或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学生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考试成绩;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和变相选拔学生;严禁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招生、混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生;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招生挂钩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者考试证书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成绩进行排名,宣传考试“第一”和升学率。

16.加强监督和问责。各地要建立健全监督举报违规投诉机制,畅通渠道,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处理招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突发事件,消除影响正常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属地学校招生监管不力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管理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对非法招生的民办学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积极做好招生宣传和引导工作。

17.各地要配合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加强对招生政策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的解读,引导家长形成合理的办学预期。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方式、录取结果、举报电话、邮箱等相关信息,营造“阳光招生”的良好氛围。要不断宣传“双降”等促进教育公平的举措和效果,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和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

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于5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并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备案。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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