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居民医保报销政策

天津市居民医保报销政策,第1张

天津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天津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1.集中参保缴费期间缴费的,享受待遇的期限为次年1月至12月。本市对新生儿治疗时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3.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

4.起付线以上,封顶线以内;

5.符合住院、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等相应待遇政策规定。另一方面,规定之外的费用不能报销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急诊、抢救等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除下列情形之一外,按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1 .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2.应由第三人承担;

3.应由公共卫生承担;

4.出国求医。

  【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聚客百科

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154256.html

()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2-08-13
下一篇 2022-08-13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