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公积金租房提取需要什么资料

长春公积金租房提取需要什么资料,第1张

吉林市公积金租房怎么提取

一、适用范围

(一)连续3个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二)本人及配偶在吉林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和租赁住房。

二。所需材料

(1)15天内有效查询房屋登记信息的证明(仅限其他县市带薪职工提供)。

(2)租住公租房的职工必须提供:

1.房屋租赁合同或租赁证明;

2.吉林省增值税发票;

(3)有效身份证明:

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

(4)结婚证:

1.员工已婚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

2.如果员工是单身,他/她必须填写个人单身声明;

3.被提取职工离婚未再婚的,提供离婚证原件。

(5)仅限银行卡转账取款:

需提供付款人名下的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吉林银行任意一张一类借记卡。那些没有借记卡的将不会被处理。

三。提款期限和金额

(一)商品住房租金每年可提取一次(365天以上),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取时已付月50%定金的12倍;

(二)公共租赁住房,每年可提取一次(满365天),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申请当月租赁住房实际支出的12倍;

(三)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缴纳月数的倍数核定提取。

四。搬运地点

吉林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各分行。

五、办理流程

(1)经办人提交符合要求的申请;

(2)各分公司审查需求;

(3)审批通过后,经办人确认并签字,住房公积金转入员工名下银行卡;

(四)业务办理完毕后,由初审柜员在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上加盖业务受理章,经办人将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上的单位留存,作为记账凭证退回单位。

六。处理时限

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结;需要核实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撤回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业务已经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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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1540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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