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提取住房公积金

吉林省提取住房公积金,第1张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出国定居提取

一、适用范围

因出境定居或港澳台定居,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由特别管理人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

二。所需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明

1.账户所在地的销户证明;

2.配偶为你代理的,应出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

3.委托他人提取的,应当出示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签署的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2)仅限银行卡转账取款:

需提供付款人名下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吉林银行任意一种一类借记卡。

三。提款期限和金额

管理人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存储手续后,职工可以一次性提取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四。搬运地点

吉林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各分行。

五、办理流程

(1)经办人提交符合要求的申请;

(2)各分公司审查需求;

(3)审批通过后,经办人确认并签字,住房公积金转入员工名下银行卡;

(四)业务办理完毕后,由初审柜员在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上加盖业务受理章,经办人将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上的单位留存,作为记账凭证退回单位。

六。处理时限

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结;需要核实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撤回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业务已经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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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1539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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