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江苏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第1张

无锡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为什么会失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申请人当月或上月有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不含中奖、中奖彩票、中奖彩票等意外收入

(2)申请人作为出资人、负责人(无从业人员的个体工商户除外)、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不含在二级市场购买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注:

我市就业困难人员为:登记失业老年人(女40周岁、男50周岁以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零就业家庭、城市规划区内失地农民、退役军人、优抚对象家庭、驻锡军人家属、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民、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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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1536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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