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教育信息化中心

哈密市教育信息化中心,第1张

哈密市教育惠民政策

学前教育资助

一是落实自治区农村学前三年免费教育经费保障机制。2016年起,我市实施学前教育补助政策,补助标准为每年2800元,主要包括:幼儿餐费1450元,幼儿阅读费1100元,幼教费1100元,幼儿园取暖费120元,其中:幼儿每年阅读费130元由自治区全额承担;伙食费、幼儿园教育费、幼儿园取暖费等。分别是每年2670元,自治区每年承担916元,地方财政每年承担1754元。

二是落实哈密学前教育地方补助政策。坚持农村幼儿园(含民办幼儿园)免费、城市幼儿园政府适当补助、家庭合理出资的政策。哈密各级各类幼儿园(含民办、军办、企办)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免读费、免教育费、免伙食费的学前教育补助政策,面向所有3岁以上本地户籍(含兵团十三师户籍)和常住非户籍人员。

资助义务教育

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保障全面落实国家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公用经费政策,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650元,初中每生850元。执行自治区规定的基本标准,市级承担部分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市、区县财政承担。

二是义务教育阶段小规模学校公用经费地方招标补助。实施规模较小学校公用经费补助,100人以下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在每校每年6.5万元的基础上提高到每校每年9.5万元;100-200人的小规模学校按200人每年拨付公用经费12万元。规模较小的学校公用经费在执行自治区标准时进行筹集和扩充,增加部分按以下比例分担:市属学校公用经费由市财政承担,伊州区、伊吾县由市财政和区县财政按3: 7比例分担,巴里坤县由市财政和区县财政按5: 5比例分担。2018年起,我市将此项资金纳入区县定额补助基数,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对区县进行补助。

第三,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实施义务教育免课本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5元,初中每生每年180元。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教科书和免费正版学生词典,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课程免费教材所需经费由自治区和市级财政按9:1的比例分担,市级财政根据学校隶属关系自行承担部分。

四是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补助。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我市在国家和自治区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小学、初中寄宿生给予每生每年2500元补助。所需经费由市本级承担,部分由市和区、县财政根据学校隶属关系承担。2018年起,我市将此项资金纳入区县定额补助基数,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对区县进行补助。

是对义务教育阶段经济困难的非寄宿生的生活补助。实施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所需经费由自治区和同级县按照7:3的比例分担。

第六,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013年起,哈密市第四中学区初中班和巴里坤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纳入自治区财政补助范围。从2021年秋季起,自治区财政按照每人每天5元、每年1000元(按200天计算)的标准,给予学生营养午餐补助。在此基础上,宜州区扩大补助范围,按照每人每天4元的标准,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所有走读学生给予营养午餐补助。所需资金由宜州区财政承担。义县对义务教育阶段走读学生给予每天5元的营养午餐补助,所需经费由义县财政承担。哈密四中初中部班补助资金和巴里坤县营养改善计划都由自治区财政承担。

7.落实特殊教育学生公用经费补助政策。自2016年起,我市在自治区每生每年6000元的基础上,将特殊教育学生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到每生每年10000元。补贴资金由宜州区财政分担。

八是实行第一类中的经常性费用补贴。第一课堂学生可享受自治区财政给予的人均每年7000元以内的第一课堂经常性费用。

资助普通高中教育

第一,是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名学生每年给予2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受益学生占普通高中在校生的30%。具体标准由各普通高中在1000-3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分为2-3个档次。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按8: 2的比例分担,自治区和直辖市地方政府按7: 3的比例分担,市级政府根据学校隶属关系自费。

二是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对已脱贫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学生免收学杂费,每生每年补助143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按照8: 2的比例共同承担。

三是普通高中“三免一补”的教育政策。2014年至2021年,我市实施本地户籍学生普通高中“三免一补”教育政策。哈密本地户籍学生享受免学费、免课本、免住宿费和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补助标准为:免学费(一中、二中、石油高中每生1500元,其他普通高中每生1200元)、免课本费(按实际支出)、免寄宿生住宿费(每生每年600元,含取暖费)、寄宿生每生每年2000元生活补助。所需经费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市、区县财政承担。

从2022年春季学期开始,这一政策发生了变化,向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学生倾斜,全面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学生能够正常接受高中教育,全面提高人口素质,促进哈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中等职业教育援助服务处

第一,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学校的全日制教育得到资助。一、二年级学生和涉农专业一、二年级学生均纳入国家助学金范围。非涉农专业学生按学生人数的20%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校在1000-3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2-3个档次。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8: 2的比例分担,地方由自治区和市政府按8: 2的比例分担。

第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一、二、三年级学生可享受国家每生每年2000元的资助,所需经费由中央和自治区按照8: 2的比例分担。

第三,中等职业教育地方补助政策。自2008年起,对在区内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且具有全日制学历的我市本地户籍学生,给予每人每年1500元的资助,所需经费由市、区县财政按5: 5的比例分担。

第四,实施中职学校住宿和教材补贴。具有哈密本地户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可享受自治区给予的每年900元(其中住宿费在600元,教材费在300元)免住宿费和教材费。所需经费由自治区承担。

高等教育

一是落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2013年,地方财政对当地户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大学生及以上学生给予补助。新生可获得一次性学费补贴5000元,大学期间每年可获得3000元生活补贴。研究生可获得一次性学费补贴7000元,学习期间可继续获得3000元生活补贴。

二是落实哈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两免一补一奖”政策。2014年,市财政对哈密职业技术学院高职生实行“两免一补一奖”政策,即住宿费1000元/生年,教科书费700元/生年,生活补助2000元/生年。按奖学金总数的5%计,补助标准为2280元/年奖学金,共补助6980元/年奖学金。

三是落实援疆助学金政策。2017年,我市利用援疆资金,对在疆外全日制高校就读的城乡低保家庭、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烈士、残疾军人子女、孤儿给予每人每年6000元的生活补助。(受助学生不再重复享受其他高等教育生活费补助)。

四是在生源上落实助学贷款政策。凡符合哈密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大专、高职学生,均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贷款额度为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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