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应届毕业生就业补贴

桂林应届毕业生就业补贴,第1张

桂林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政策汇总(毕业生篇)

桂林市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汇总(面向毕业生)

(一)求职和创业补贴

对毕业学年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属于低收入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贫困家庭、特困人员(孤儿)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上年度全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电话0773-2276312

(二)创业扶持补贴

对首次在区、市辖区创办小微企业,且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按照5000元/户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对贫困地区(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石漠化地区县、天窗县)创业者,补贴标准提高到10000元/户。

电话0773-2815585

(三)创业培训补贴。

有明确创业意愿的应届毕业生,通过项目化培训方式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创业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贴。参加“创业吧”培训(含“产生创业想法”培训内容)并取得创业培训证书的人员,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创业者参加“提升你的企业”或“拓展你的企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800元/人;参加网络创业培训并取得《网络创业培训证书》后,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参加业务模拟培训或网络业务模拟培训后,补贴标准为800元/人。

电话0773-2822542

(四)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离校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灵活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对灵活就业后以个人身份申请就业、登记就业和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给予3600元/年人(不满一年按月折算为300元/月人)的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电话0773-2823560

(五)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1)自主参加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毕业生选择我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参加技能鉴定并取得相应证书,从事相关工作。按照初级工1800元/人、中级工2500元/人、高级工4000元/人、技师6000元/人、高级技师8000元/人、特殊职业能力证书8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2)参加项目制标准职业(工种)就业技能培训补贴。通过项目制参加标准职业(工种)就业技能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的毕业生,按照初级工1800元/人、中级工2500元/人、高级工4000元/人、技师6000元/人、高级技师8000元/人、特殊职业能力证书8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3)参加项目制非标准职业(工种)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毕业生通过项目制参加非标准职业(工种)就业技能培训,按照200元/人/天、单次不超过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电话0773-2822542

(六)桂林“广西留学暨业奖”。

对引进我市重点企业并在桂林市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含)且获得全日制硕士、学士学位的青年人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和5000元。

电话0773-2818605

(七)青年“驿站”服务。

来桂林求职的非桂林市外地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在桂林无固定住所的,可在市青年人才驿站或市人才公寓申请3天免费公寓。

电话 0773-288862

(八)高级技能奖。

鼓励企业在职技能人才晋级。《桂林市人才引进培养办法》实施后,对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与桂林市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电话0773-2899352

(九)教育促进奖。

支持企业青年人才学习深造。在《桂林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办法》实施后获得博士学位,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此项可与《桂林市人才引进培养办法》其他奖励政策同时享受。

电话0773-2899353

(X)职称晋升奖。

鼓励市属企事业单位晋升专业技术人才。《桂林市人才引进培养办法》实施后,对取得高级职称并与桂林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此项可与《桂林市人才引进培养办法》其他奖励政策同时享受。

电话0773-2899353

(XI)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在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及县级以下人民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或国有控股中小企业工作,服务期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大学生最高8000元/学年、研究生最高12000元/学年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服务期不足3年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在县级以下(不含县人民政府驻地)同一单位、国有或国有控股中小企业连续服务3年以上(含3年), 可在服务第三年期间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并补充申请,符合条件的平等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相关政策。

(十二)“三支一扶”生活补助。

“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国家补贴每人每年3万元,自治区补贴每人每年6000元,享受每人每年500元的交通补贴。服务单位支付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的岗位津贴,落实食宿等生活保障;新招用并在职服务6个月的“三支一扶”人员,享受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安家补贴;“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为在职人员购买商业意外保险,主要包括意外伤害保险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电话0773-2888156

(十三)“西部计划”补贴和政策支持。

西部地区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3万元,自治区每人每年补助5000元。自治区财政部门承担西部地区见义勇为人员社会保险单位缴纳的部分,由服务单位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的补助,每年探亲回访报销,首次到岗可享受不低于1000元的安置费(或购买同等价值物资)。服务单位为志愿者购买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单笔最高保额不低于80万。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志愿者提供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计划到西部地区服务志愿者2年以上并考核合格,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的,初试总分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西部计划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志愿者,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后2年内(研究生毕业时起),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试(招聘)时,各类企业就业、创业、落户、升学时,可平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相关政策。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期满后,考核合格后不超过3年。志愿者符合相应条件的,可通过考试直接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电话 0773-288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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