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社会保障局

中山社会保障局,第1张

中山社会保险转移指南

中山市社会保险转移指南

参保人跨省市就业的,可按规定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到就业地新参保地。

如何处理:

首先,社保转移需要打印参保缴费凭证,停保、

然后,可以参加中山社保。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

养老保险转移

情况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省外转中山

符合上述条件的参保人员,应先到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再到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保业务窗口申请转移。

情况二:省内其他城市转入中山,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符合上述条件的参保人,应先到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省内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再到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保业务窗口申请转移。

应注意以下三种情况:

●广东省外市转入中山的参保人员,1998年6月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符合建账条件的,由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先建账再转移。

●参保人转移养老保险与中山重叠的,转移信息录入完成后,由参保人本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存折(工、农、中、建、广发、交通)原件及复印件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前台办理退费。

●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医疗保险转移

符合下列所有条件者,均可向中山市申请医疗保险:

●在职;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跨区域流动就业;

●目前在我市就业并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社保转移提示】

会经常变换工作场所,女性40岁以下,男性50岁以下投保,人社部建议:

●转入新城市工作,以后不回原单位所在城市工作的,可以选择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如果你不确定是否会回原单位城市工作,那么先不要着急。确定在哪里享受养老待遇再办理社保转移手续也不迟。

即使在新城市工作并参保,其在原参保地的缴费年限仍保留在原社保机构计息,在办理转移手续前不会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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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1507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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