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新冠肺炎疫情

浙江温州新冠肺炎疫情,第1张

温州永嘉出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33条措施

温州永嘉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帮助市场主体解决问题的33条措施

有效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1.增加增值税留抵税额的退税。

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按月全额返还的政策范围扩大到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行业的企业。,股票津贴会一次过退还。

2.制造业中小企业延迟缴纳部分税费。

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下同)延期缴纳6个月;2022年一、二季度部分税费,延期6个月。中型制造企业缓缴比例为50%,小微制造企业缓缴比例为100%。

3.小规模纳税人分阶段免征增值税。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税率征收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对于预付率为3%的预付增值税项目,将暂停预付增值税。

4.扩大地方“六税两费”减免范围。

按照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减半征收标准,将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大到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5.加大中小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小企业2022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可按3年折旧在税前一次性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或10年的,可在当年税前扣除单位价值的50%。将科技型中小企业RD费用企业所得税抵扣比例由75%提高到100%。

6.对服务业等行业实行税收减免。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分别加计10%和15%抵扣应纳增值税;对公共交通和长途客运、客运轮渡、出租汽车、城市轻轨等公共交通服务免征增值税;航空公司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

7.继续实行降低费率和返还社保的政策。

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部署,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和失业保险回稳岗政策。

8.水费和煤气费延期支付。

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水、气费有困难的非居民用户(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除外),用户可在不停止供应的情况下申请缓缴。具体办法由县水务集团和县管道燃气经营公司制定。

9.房屋租金减免。

非国有工业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县属企业(含全资、控股、实际控制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租赁国有房屋的,经申请、审核后给予3个月租金核减,从第二季度起执行。转租方为国有企业的,转租方减少与实际承租人签订的合同的全额租金,转租方负责减少溢价;转租方为非国有企业的,国有住房租赁单位应与转租方协商,多方签订协议,确保所有租金减免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人。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直接向实际承租人减免租金。市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疫情风险等级发生变化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相关租金减免政策。鼓励和倡导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非国有企业和个体业主参照国有企业做法减免物业租金。

10.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经营困难,可按规定申请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正常保证金或缓缴金额待经济效益好转后收回。逾期缴纳不影响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11.开展行业减负专项行动。

2022年1-6月,小微企业缴纳的工会经费100%返还,其他企业足额缴纳的工会经费50%返还。开展清理中小企业欠账专项行动,将县域国企民企中小企业欠账纳入绩效考核。

进一步帮助企业开展疫情防控

12.进行免费的常规核酸检测。

2022年,将工业企业、餐饮企业、零售企业、住宿业、物流业等企业从业人员纳入免费核酸检测人群,按照重点人员核酸检测要求,定期开展免费核酸检测。具体名单由企业注册地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防治办确认。

13.对防疫支出给予补贴。企业2022年防疫消毒支出由企业如实申报,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按企业规模给予不超过50%、不超过3万元的补助。使用进口商品的工业企业的人员、进口商品和环境的核酸检测费用纳入地方财政保障给予补贴,具体办法由县卫生卫生局制定。

继续加强金融支持

14.降低融资成本。政府引导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将加大对科技创新和绿色发展企业的支持力度,在各类担保业务平均担保费率低于1%的基础上,进一步给予优惠担保费率。将普惠小额贷款纳入支农再贷款管理,推出普惠小额贷款支持工具。2022年至2023年6月底,对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和个体工商户贷款,按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引导央行更多低息资金惠及民营和普惠型小微企业。

15.有效满足企业生产性金融服务需求。推动信贷资金惠及更多制造业企业,不断提高企业首贷率和普惠小额信用贷款比例。有效保障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稳定小微市场主体基础市场。力争2022年3月底前,全县新增100户首次贷款家庭。

16.提高对风险投资的金融支持。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努力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奖补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最高贷款额度按“重点群体企业就业人数× 20万元”计算,最高300万元。

17.完善金融救助机制,帮助企业。实施“连续贷款+灵活贷款”机制,做好住宿、餐饮、交通、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续贷、展期工作。,受疫情影响严重。二季度新增贷款13亿元,不还本。

18.加大对文化旅游企业的资金支持。建立健全重点文化旅游企业项目融资需求数据库,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A级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和重点文化旅游项目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拓宽文化旅游企业抵押物范围;引导金融机构合理降低新增贷款利率,适当延长信贷还款期限,扩大文化旅游消费。

加快受疫情影响行业的复苏

9.发挥消费券的杠杆效应。按照“政府补贴、商家促进”的原则,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零售、住宿、规模以上餐饮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相关景区精准发放政府消费券,引导和鼓励相关企业开展促销活动,恢复消费市场人气,共同形成促进消费的联动效应。

20.促进汽车消费。创新汽车消费服务,拓展线上线下购车渠道,鼓励品牌汽车经销商举办“网上购车节”等促销活动,推动高环保标准的旧车更新为新车,燃油车更新为新能源车。高质量举办第二届永嘉县车展,积极策划推出“感恩有礼过年”汽车消费券,进一步扩大内需,提振消费信心,增强市场活力,激活消费潜力。

21.加快旅游业的恢复和发展。根据我县最新出台的支持旅游业发展的措施,将实行奖励。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予退还政策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

2.支持旅行社提供相关委托服务。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党建、工会活动、会展活动、商务活动等。,并可委托旅行社按规定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议等服务,预付款比例可适度提高。支持符合条件的民宿、文化旅游消费示范点(聚集区)、A级旅游景区等。纳入治疗和疗养活动范围。支持学校在市内开展研学活动,支持有资质的旅行社和相关运营机构承担研学服务。

23.支持永嘉的农产品销售。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将发动全国各地永嘉商会为永嘉农产品“背书”、“带货”,拓宽永嘉护航礼品销售渠道。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和工会福利采用永嘉农产品,国有企业和地方农产品基地建立产销订单。在阿里巴巴、JD.COM、Tik Tok、网上农博会等平台,建设永嘉农业特产展厅,由县财政为平台推广、品牌宣传等活动提供资金支持。

24.缓缴失业保险费。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根据国家和省政府部署,符合条件的餐饮、零售、旅游企业缓缴失业保险费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具体办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税务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另行制定。

25.给影院补贴。根据影院座位数补贴6个月(第一、二季度),每个座位每月25元。

26.补贴企业防疫物资和消毒支出。对县级物业服务企业在防疫物资采购、消毒服务等方面的额外支出,根据企业管理的物业项目实际建筑面积,分档次给予补贴:100万平方米以下1万元,100万平方米以上200万平方米以下2万元,200万平方米以上4万元。

27.继续实施高速差别化收费。落实《浙江省关于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别化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交〔2022〕1号)。落实合法装载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公路通行费65%的优惠政策。对使用我省发布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设备合法装载的货运车辆,县(市、区)实行国有独资或控股的公路路段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

28.继续实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合法装载运输国家统一鲜活农产品目录内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支持外经贸稳定发展

29.加大展会支持力度。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外网上展会,制定《永嘉县2022年重点网上数字展会目录》。对参加《目录》内网上展会的企业,给予网上展会费用80%的补贴(同一展会已享受线下展会补贴的,不再享受网上展会补贴)。

30.加强出口信用保险支持。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加强引导和推广,扩大信用保险平台覆盖面,将出口信用保险补贴比例从50%提高到70%。优化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政府统保平台政策,平台整体费率水平同比下降10%以上。

31.加强外贸预警系统建设。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指导出口企业加强应对贸易摩擦工作,对通过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的对外贸易预警点给予补贴,通过省级考核的给予20万元,通过省级考核的给予10万元。

加强服务保障

32.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政府采购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同比提高10个百分点。

33.加强企业信用修复。

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办理相关证照和行政审批事项的企业,可以申请延期办理。相关拖延行为未纳入信用记录,已纳入信用记录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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