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引进人才优惠政策

沈阳市引进人才优惠政策,第1张

沈阳鼓励社会化引才机构个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细则

(一)政策基础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6个实施细则的通知》等。(任申社发[2021]35号)。

(二)奖励对象和标准

本细则所称高层次人才团队,是指高层次人才(A类、B类、C类)引领的创新创业团队和“带土移植”引进的“项目+团队”。他们需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并从事高科技研发和新产品开发。

1.奖励对象

(一)社会化人才招聘机构包括: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正常经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国内外人才协会组织、人才招聘工作站、人才协会。

(2)自然人,不包括我市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从事组织人事或人才工作的人员。

2.奖励标准

鼓励社会化人才引进机构与自然人开展“带土移植人才”项目对接,给予最高3次、每次最高3万元的奖励。人才成功落地且项目实现税收的,按照首次税收时项目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的5%奖励引智机构和自然人,累计最高50万元。

(三)处理过程

1.申报

成功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社会化人才引进机构和自然人,需要在团队成功落地前三个月提出奖励申请,填写《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奖励申请表》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信息表》,并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除上述材料外,开展“带土移植”人才项目对接的社会化人才引进机构和自然人,需填写《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对接活动记录簿》。

2.审计

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社会人才引进机构和自然人申报奖励的材料进行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对成功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实现创税的社会化引智机构和自然人,按标准给予奖励。对于对接活动,人社部门将对活动进行跟踪,根据活动情况分批给予补贴。所有对接活动完成并成功引进后,差额部分按相应标准给予奖励。

3.公示审批

奖励对象由市政府批准并公示,由市政府拨付奖励资金。

(四)申请材料

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奖励申请表;

“引进高层次人才队伍”;

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对接活动记录本;

人才中介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团队合同(协议)介绍及在本市创税、投资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其他

1.符合条件的灵活人才,按照《沈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鼓励支持灵活人才若干办法(试行)》(

2.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沈阳市鼓励中介组织和个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实施细则》(任申社发〔2018〕30号)同时废止。本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六)联系信息

市人才服务窗口:83963212

市人社局联系人:孙兵82829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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