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公积金商转公那些银行可以办理顺位抵押业务

南宁公积金商转公那些银行可以办理顺位抵押业务,第1张

南宁开展县(区)管理部商转公积金顺位抵押业务通知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县(区)管部商品房贷款过户

住房公积金贷款序列抵押业务通知

各有关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益面,降低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门槛,减轻我市已缴存商业贷款购房职工的还款压力,节约已缴存职工贷款利息支出,根据《关于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南金管规〔2019〕5号)精神,经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南宁公积金中心”)研究,目前各县(区)开展的是商业性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贷转公贷”)的房贷业务。具体通知如下:

一、经营范围

南宁市辖武鸣区、衡州市、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

二。业务处理标准

(1)商转公序列贷款业务的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参照南宁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

(2)贷款金额不高于商业贷款的贷款本金余额。

(3)贷款期限不高于商业贷款剩余贷款期限。

三。业务办理条件

(1)借款人及其配偶符合南宁住房公积金中心商转公贷款条件。南宁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受委托银行的贷款政策发生变化的,应符合商转公贷款新政策的要求。

(二)借款人及其配偶已办理上述业务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商业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且商业贷款仍在正常履行还款协议,且商业贷款发放银行已与南宁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商业贷款转公贷款合作协议。

(3)借款人已取得自住房屋产权证,自住房屋仅在商业贷款发放银行办理过一次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无其他抵押记录。

(四)营业转治安贷款业务期间,自住房屋不得增加其他抵押权人。

(五)只接受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贷款余额自行结算。

(6)只接受与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在同一银行的商业贷款发放银行向社会公众转让商业贷款的业务。

承办商业贷款转公业务的各县(区)银行是:

1.武鸣区:中国建设银行武鸣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武鸣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武鸣支行;

2.衡州:建设银行衡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衡县支行、中国银行衡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衡县支行;

3.宾阳县:建设银行宾阳支行、工商银行宾阳支行、中国银行宾阳支行、农业银行宾阳支行;

4.上林县:建设银行上林县支行、农业银行上林县支行;

5.马山县:中国农业银行马山县支行;

6.隆安县:中国农业银行隆安县支行。

四。业务启动时间

将于2021年10月22日正式实施。

五、业务咨询方式

如需了解办理详情或业务一次性告知清单,请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或到南宁公积金中心各管理部门现场咨询,也可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南宁公积金中心官网(http://www.nngjj.org.cn)、南宁公积金中心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等方式了解。

六。营业地处理

(1)武鸣管理部:武鸣区标营新区黄阁路12号金域华府售楼部旁;

(2)横县管理部:横州市横州镇茉莉大道龙池新城龙翔苑;

(3)宾阳管理部:宾阳县广场新区商业城西排11、12号;

(4)隆安县程响镇泰安街102号;

(5)马山县白山镇富群路170号;

(6)上林县大丰镇新丰路155号。

附:1。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流程图(中国建设银行)

2.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流程图(中国农业银行)

3.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流程图(中国银行)

4.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工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流程图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1:

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序列贷款个人住房贷款

业务流程图(中国建设银行)

注:贷款结余资金是指我管理中心批准的贷款与结清商业贷款所需资金之间的差额。

附件2:

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序列贷款个人住房贷款

业务流程图(中国农业银行)

注:贷款结余资金指南宁住房公积金中心批准的贷款与结清商业贷款所需资金的差额。

附件3:

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序列贷款个人住房贷款

业务流程图(中国银行)

注:贷款结余资金指南宁住房公积金中心批准的贷款与结清商业贷款所需资金的差额。

附件4:

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序列贷款个人住房贷款

业务流程图(工行)

注:贷款结余资金指南宁住房公积金中心批准的贷款与结清商业贷款所需资金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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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1459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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