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商转公积金贷款政策

南宁市商转公积金贷款政策,第1张

南宁管理部商转公顺位贷款业务开展范围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益面,降低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门槛,减轻我市已缴存商业贷款购房职工的还款压力,节约已缴存职工贷款利息支出,根据《关于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南金管规〔2019〕5号)精神,经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南宁公积金中心”)研究,目前各县(区)开展商业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贷转公贷”)的房贷业务。

一、经营范围

南宁市辖武鸣区、衡州市、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

二。业务处理标准

(1)商转公序列贷款业务的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参照南宁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

(2)贷款金额不高于商业贷款的贷款本金余额。

(3)贷款期限不高于商业贷款剩余贷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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